四、假期有关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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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461
颗粒名称: 四、假期有关规定
页数: 1
页码: 550-550

内容

1.事假:有事确需在工作时间才能办理,可以请事假,但必须在假条上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经批准后交清工作方可休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奖金,但享受一般的生活福利待遇。
  2.病假:病假期间不发岗位工资、误餐补助费、各类津贴。
  3.婚假:职工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可享受7~15天。符合法定婚龄,不符合晚婚条件的,婚假可享受3天,婚嫁期间视为出勤。
  4.生育假:
  (1)计划内生育,可享受假期90天;
  (2)晚育职工(晚育年龄,汉族职工为25岁零9个月以上,少数民族职工为23岁零9个月以上),增加产假15天。
  (3)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每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在产假期间,领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光荣证者,增加产假10~15天;
  (6)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职工,可享受产假15~30天;
  (7)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职工,可享受产假42天;
  (8)产假期间视为出勤,计划内临时工为本人工资的60%;
  (9)生育假90天中15天在产前或产后安排均可。
  5.丧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的假期。丧假期间视为出勤。
  以上为联社制定的考勤制定,望全体员工共同认真遵照执行。
  额敏县农村信用联社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日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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