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假批准权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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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460
颗粒名称: 三、请假批准权限
页数: 2
页码: 549-550

内容

1.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社主任审批。
  2.职工请假超过三天的,经本分社主任同意,并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后,由联社主任审批。
  3.各分社主任、副主任请假一律由联社主管主任审批。
  4.联社机关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由联社主管主任审批。
  5.联社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办公室副主任审批;超过三天的必须向联社主任办公会请假,并安排好全社工作。
  6.个股室股长请假一律由联社主管主任审批。
  7.职工请假期满需续假,无论假期长短,必须报联社主任审批。各分社主任和股室负责人不得擅自审批。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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