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假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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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459
颗粒名称: 二、请假制度
页数: 1
页码: 549-549

内容

1.凡请假者(包括病、事、婚、丧、生育、探亲假等),必须事先按规定填写请假条,按请假批准权限经批准后生效并交接清工作后方能休假。除特殊情况(如急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外不准事后补假或让别人代请。
  2.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按批准权限进行销假。
  3.如确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必须在假期到期之前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必须出具医院或妇幼保健院的诊断证和假条。
  5.凡未经批准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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