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财务会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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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45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财务会计
页数: 1
页码: 548-548

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本联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时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向银监局报送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业务状况表;
  (二)资产负债表;
  (三)损益表;
  (四)利润分配表;
  (五)决算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本联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五天以前置备于本联社,供社员代表查阅。
  第三十七条 本联社依法纳税,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不低于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
  (四)向社员分配利润。支付不超过税后利润的10%的股金分红。
  第三十八条 本联社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实收资本的25%。
  第三十九条 本联社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本联社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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