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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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45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员
页数: 1
页码: 545-545

内容

第十条 本联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
  凡本县的农户及居民,承认《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本联社审查,银监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缴纳股金后,成为本联社个体社员。
  凡本县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承认本联社的《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本联社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缴纳股金后成为本联社团体社员。
  本联社职工应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联社职工社员。
  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联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三)对本联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或质询;
  (四)享有股金分红权;
  (五)本联社依法破产后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六)享有接受本联社为社员举办的文化、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权利;
  (七)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义务:
  (一)遵守本联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履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缴纳股金;
  (三)以缴纳股金为限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维护本联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联社的合法经营;
  (五)在本联社开户,积极存款;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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