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营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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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44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营范围
页数: 2
页码: 544-545

内容

第八条 经银监局批准,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二)办理国内结算、票据贴现;
  (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四)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五)按银监局规定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同业拆借;
  (六)提供保管箱服务;
  (七)经银监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 本联社执行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的结算制度,按照银监局规定,组织本县的县辖结算,办理同城和异地结算业务。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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