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损失类信贷资产的核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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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336
颗粒名称: 三、损失类信贷资产的核销
分类号: F832;D92;F812
页数: 5
页码: 444-448
摘要: 20世纪50年代,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归口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农经股管理,农贷指标分年初、年中两次下达,由信用社发放到户,额度3~5元,最多不超过10元,实行包放、包收制度。到期清收时,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准“一刀切”,确无还款能力的,允许延期。
关键词: 责任追究 额敏县 呆账贷款 贷款呆账 不良贷款

内容

20世纪50年代,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归口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农经股管理,农贷指标分年初、年中两次下达,由信用社发放到户,额度3~5元,最多不超过10元,实行包放、包收制度。到期清收时,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准“一刀切”,确无还款能力的,允许延期。
  1960—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额敏县群众生活遭受严重困难,中央为减轻农牧民负担,决定1955年发放的贫下中农(牧)合作基金贷款尚未收回的部分一律豁免,从1961年6月1日起执行;对1961年以前无效益的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凡应该归还并且有能力归还的,应当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积欠贷款过多,估计到1970年依然不能全部归还的,其不能归还的部分予以豁免;以上应该归还的贷款从1962年起免收利息。对于死亡绝户、“五保户”、重灾户、迁居无偿还能力户以及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大办交通等无效益的贷款一律豁免。社队和社员购买的不适用生产资料,确能证明不效益的予以豁免。此次贷款清理豁免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县支行、信用社联合组建清欠班子,制订清欠方案,参与人员之多、时间之长、减免贷款金额之大都是空前的。全县按政策批准豁免的贷款占原贷款总额的85%,清欠豁免工作延续到1965年12月,全部处理结束。农村信用社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甩掉历史包袱。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贷投放的效益取向没有变,自身的经营机制没有变,不良贷款依然前清后欠,资产风险逐年累增。
  1966年,全县农村信用社由贫下中农直接管理、监督,各项业务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信贷投放年年向穷社、穷队及贫下中农(牧)倾斜,贷款投放难见效益,积欠较多。1974年2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结束对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豁免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至1973年底,结束对旧农贷的豁免工作,以后发生的应豁免的旧贷款,不再上报总行核销,可作为银行损益处理。至1973年底,按政策规定可以豁免的积欠旧贷已全部申报核销。
  1985年4月30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转发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损失处理实行办法》,并结合自治区情况对贷款呆账损失处理审批权限作如下补充规定:每户贷款呆账损失金额(指贷款结欠余额)在300元以下者(含300元),由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损;3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报县联社或县支行审批;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报中心支行审批;5001元以上者,报自治区分行审批;自治区分行对10000元以上者在下批的同时,抄报总行。
  1991年9月,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呆账处理的通知》,就呆账处理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农村信用社不论盈余亏损,一律按年初农业贷款(指大农业)余额、乡镇企业贷款余额、私营企业贷款余额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的千分之五提取呆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处理审批权限,每笔在100元以下的,由乡信用社和税务所审查批准;每笔在101元至10000元之间的,由县联社和县税务局审查批准核销,并报上一级农行、税务局备案;每笔贷款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由中心支行审查后上报自治区分行和自治区税务局批准核销,并报总行和国家税务局备案。处理贷款呆账的核算手续,采取“内销外挂”和“实销形不销”两种方法。“内销外挂”的账务处理,根据批准处理的贷款呆账损失申请表及有关附件,填制转账收付传票及“已核销贷款呆账”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转账会计分录。抽出被核销的贷款呆账原始账据,加盖“销账案存”戳记,专夹保管,永久保存。根据“已核销贷款呆账”表外科目的收入传票逐笔登记“已核销贷款呆账登记簿”。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销形不销”的账务处理,根据批准处理的贷款呆账损失申请表及有关附件,填制转账收付传票,经审核无误后转账。此方法在表内科目核算,要按制度规定加强管理。
  2008年,县联社历年形成呆账而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收回的贷款共有211笔、余额共计198.32万元,符合核销条件。呆账贷款分布全辖10个信用社,形成的原因,一是部分信贷人员没有严格落实贷款的“三查”制度,没有对借款人进行有效的贷后检查和催收,致使一些贷款因借款人死亡、丧失诉讼时效等原因造成信用社债权落空,形成呆账;二是个别信贷人员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甚至挪用贷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开除后,其发放和挪用的违法违规贷款已无法落实清偿责任形成呆账。12月5日上午,阿德力汗·热合木主持下召开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王继国、严霞、叶尔兰·阿曼、于春萍、江敏、南磊、刘新娟参加会议。审议并通过《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呆账核销实施细则》,对资产风险管理部提交的拟核销的呆账贷款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查后,决定将211笔、198.32万元的呆账贷款报税务部门予以核销。对拟核销呆账贷款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12月8日,联社下发《关于对核销呆账贷款进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对于形成呆账贷款的有关责任人,除已离职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将涉及不存在违规问题的拟核销的呆账贷款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划分,按贷款第一责任人承担应赔偿金额的70%给予责任追究,贷款单位管理人按承担应赔偿金额的30%给予责任追究。
  2009年,县联社下辖各信用社历年已形成呆账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收回的贷款共有208笔、余额共计211.45万元,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件。11月11日,联社召开2009年第二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由阿德力汗·热合木主持,王继国、严霞、叶尔兰·阿曼、于春萍、江敏、徐宏江、刘新娟、宋晓庆、赵俊琪参加会议,各基层社主任列席会议。对联社信贷(风险)管理部提交拟核销呆账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将208笔,金额211.45万元的呆账贷款报经税务部门予以核销;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2006年底以前形成不良贷款损失责任追究处理办法》《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呆账核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拟核销呆账贷由联社审计部门按规程序进行责任认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1月13日,额敏县联社下发《关于对2009年拟核销呆账贷款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通知》,联社审计部对2009年拟核销贷款逐笔进行第一责任人认定。2009年拟核销贷款共计208笔,金额211.45万元,共涉及责任人34人,其中调离人员2人、自动离职2人、开除4人、在职人员26人(含内退2人)。对上述在职(含内退2人)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010年年初联社不良贷款余额2047万元,不良贷款占比8.14%。其中2000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167万元,涉及202户农户;2001—2002年形成的不良贷款321万元,涉及354户农户;2003年至2004年形成的不良贷款300万元,涉及340户农户;2005—2006年形成的不良贷款1118万元,涉及1429户农户;2007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198万元。1998—2006年8年间,多次发生过严重的冰雹、干旱天气,使受灾区域农牧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受到破坏,农民无力承担清偿和担保责任,联社2004年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有788万元,涉及贷款户数896户,单户不良贷款平均不到1万元。农户不良贷款涉及全县的大部分乡场的上百个村队,几乎涵盖县域的一半行政村,距县城最远的村队有一百多公里,清收的难度大,信贷员在清收工作中只能选择重点村队进行清收,很难覆盖全部乡村;自2002年以来向人民法院诉讼案件201笔,诉讼标的681万元,收回238万元,余额为430万元,已经申请执行145笔,正在法院执行的笔数为95笔,标的285万元。执行中联社配备专人专车协助法院执行,加大了收贷成本,法院在面向一无所有的农户时,也无法采取强硬的执行手段,诉讼的效果不理想,收回率仅达到36%。2004年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已很难通过正常清收手段和法律程序予以追回。12月17日上午,额敏县联社召开2010年第4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联社信贷(风险)管理部提交拟核销呆账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将509笔、金额300.87万元的呆账贷款,报经税务部门予以核销。其中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且连续催收2年以上无偿债能力的贷款67笔,金额39.69万元;借款人已死亡的3笔,金额3.7万元;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贷款439笔,金额257.48万元。12月17日,联社印发《2010年呆账贷款核销审查及责任追究会议纪要》和《关于对2010年拟核销呆账贷款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通知》,对拟核销呆账贷由联社审计部门按规程序进行责任认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2年9月7日,县联社下发《关于对2012年拟核销呆账贷款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通知》,对2012年度拟核销5万元以下77笔,金额共计107.78万元的呆账贷款进行责任追究。
  10月12日,县联社上报额敏县国税局《关于申请核销呆账贷款的报告》,全辖共有192笔、172.87万元的贷款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件。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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