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良信贷资产的清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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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335
颗粒名称: 二、不良信贷资产的清收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6
页码: 439-444
摘要: 1954—1996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因体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行政干涉及政策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大量贷款沉淀。
关键词: 县联社 额敏县 信用社 不良贷款 新增不良贷款

内容

1954—1996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因体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行政干涉及政策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大量贷款沉淀。
  1997—2005年,每年发放的贷款中,各营业网点不同程度地存在未严格执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程序的现象,加之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定数量的不良贷款。这些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风险直接影响联合社的经营安全。县联合社把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管理和清收力度,努力维护信贷资产的安全。
  2006年,由于受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县联社不良信贷资产仍呈现出“先抑后扬”的态势,特别是进入9月以后随着新增不良贷款的激增,不良信贷资产的存量不断积聚,不良贷款“前清后增,边清边增”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联社成立以阿德力汗·热合木任组长的不良贷款“双降”领导小组,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对全辖不良贷款进行摸底,掌握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清收难易程度,推行“工效挂钩,责任清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考核机制,把任务分解到社、落实到人。根据绩效考核规定,联社拿出40%的效益工资与各社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挂钩,明确清收任务和进度,其中20%考核职工清收单笔责任贷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完不成清收任务的责任人,所扣发的效益工资用于归还其名下的责任贷款;20%考核集体不良贷款清收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联社加强对各社清收不良贷款督导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进点入社”的工作制度。将存量不良资产较高、增量不良资产较多的基层社作为重点对象,由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包点督导经营,并要求所有包点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深入基层与职工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协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分社的经营业绩作为重要项目之一纳入到对包点干部年终考核当中,增强包点干部的责任心和危机感。利用春耕农贷发放的有利时机和发挥联保贷款“联保、联贷、联责”约束作用,对没有按期归还贷款的村队和联保小组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采取对还款情况较好的村队和联保农户先放贷款,还款情况较差的村队和联保农户晚放贷款或不放贷款等措施促其还款。对有钱不还的“赖账户、钉子户”,选准对象,抓住时机,予以依法起诉强制收回不良贷款50笔、本息66.3万元。开展“清非攻坚战”。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排查,把村组集体“五统一”贷款、信用社内部责任贷款、关系人贷款、党政干部贷款列为清收重点。至年底,全辖不良贷款余额为5656万元,比年初减少168万元,占比50.37%,比年初增加4.13个百分点,其中逾期贷款2046万元,比年初增加238万元;呆滞贷款3373万元,比年初增加943万元;呆账贷款237万元,比年初减少873万元。全年累计清收逾期贷款4865万元,累计清收呆滞贷款1096万元,利用央行票据置换呆账贷款1000万元。
  2007年,县联社利用春耕贷款发放时机清收不良贷款,各个信用社采取优先向还贷款情况好的村队发放贷款、拒绝向小组成员未还完贷款的联保小组发放贷款等手段,共计收回不良贷款2144笔、金额973万元;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联社对2004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给予5%~10%的提成,刺激信贷人员的清收积极性,上半年共计清收2004年以前不良贷款303笔、金额97万元,清收贷款利息54万元;随着诉讼费的降低,联社抓住机遇加大法律诉讼力度,上半年起诉“钉子户”28笔、金额22万元,强制收回历年不良贷款本息11笔、金额39.67万元;与职工签订违规贷款责任书,违规责任人员大力清收违规贷款,上半年已清收违规贷款87万元;将本县党政公职干部自身贷款与党政公职干部担保贷款的名单统计交给县委,县委委托县纪检委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限期还款通知,部分借款人接到通知后已清偿部分贷款本息,已收回党政干部贷款2笔、金额1.5万元。
  6月1日,额敏县联社下发《关于清收各社职工不良贷款的通知》,联社对全辖信用社已形成不良的职工(含配偶)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截至6月18日,共有7个社的17名职工名下形成27笔不良贷款、余额为51.88万元(不含集资住房贷款)。根据联社职工集资住房贷款管理规定要求,凡取得集资住房贷款的职工每人每年应至少归还贷款本金0.6万元及利息,达不到还款标准要求的,自2007年6月开始每月按考核后的工资发放500元生活费,其余全部用来扣还其住房贷款,直至达到联社要求的还款标准为止;职工本人(含配偶)的其他用途不良贷款,立即进行全额清偿,2007年6月底前仍没有还清的,每月按考核后的工资也只发放500元生活费,其余全部用来扣还其本人(含配偶)名下的贷款,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至6月26日,额敏县联社不良贷款5487笔,金额4635万元,较年初笔数减少1476笔、金额下降1021万元,不良贷款占比较年初50%下降到21%,呈现出“双降”态势。
  2007年7月底,联社营业部新增不良贷款9笔,金额19.51万元;方城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4笔,金额20.23万元;杰勒阿尕什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8笔,金额9.96万元;霍吉尔特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7笔,金额6.13万元。4家信用社共新增不良贷款55.83万元,占联社上半年形成不良贷款的75%。8月7日,联社下发《关于对联社营业部等四家信用社停止发放新客户贷款的通知》,决定4家信用社停止发放新客户贷款,对于老客户贷款不分贷款金额大小,必须逐笔上报联社审批后方可发放。
  12月25日,县联社印发《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成立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小组,指导、督促各信用社清收化解不良贷款。对于清收不良贷款效果突出的集体与个人给予相应的提成。清收已核销呆账贷款本息,最高按收回金额20%兑现奖励;清收呆账贷款本息,最高按收回金额10%兑现奖励;清收2003年1月1日以前的呆滞贷款本息(含央行票据置换贷款本息),最高按收回金额10%兑现奖励;清收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形成的呆滞贷款本息,最高按收回金额的5%兑现奖励;盘活2003年1月1日以前的呆账贷款本息,最高按盘活金额10%兑现奖励;盘活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形成的呆账贷款本息,最高按盘活金额5%兑现奖励;盘活2003年1月1日以前的呆滞贷款本息,最高按盘活金额5%兑现奖励;盘活2003年1月1日以后的呆滞贷款本息,最高按盘活金额3%兑现奖励;待处理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按清收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奖励。对于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不良贷款管理实行“新老划段、明确责任、两级管理、共同清收”的原则。2002年底以前为一段,实行目标清收;2003年以后为一段,将落实清收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不良贷款形成的责任,对责任人员实行清收责任制,不因新老划段而解除责任。不良贷款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共同管理,大额风险贷款由联社直接出面清收。对于清收不良贷款效果突出的集体与个人给予奖励,完不成标准的信用社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全年新增贷款收回率达到99%的信用社及新增贷款收回率达到100%的信用社,联社按目标责任书对该社予以奖励。而对于新增贷款收回率达不到99%的信用社,联社按目标责任书对该社予以处罚。对于不能完成历年不良贷款收回任务的信用社,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2008年1月10日,县联社确定全辖28笔大额不良贷款共计426万元的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其中企业类大额不良贷款1笔,额敏县昌德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被劳改,公司已名存实亡无力偿还贷款本息。2007年3月,县联社将额敏县昌德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保证人额敏县煤矿的重组者徐矿集团诉诸法院,县联社胜诉,败诉方已按约定归还30万元贷款本息。
  个人类大额不良贷款27笔:
  姚某某,系额敏县种植大户,在方城信用社贷款65万元,因承包土地遭遇天灾且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2006年方城信用社将其一台大马力拖拉机(价值约25万元)拍卖,归还贷款本息。
  吾拉某某,贷款28万元,在塔额路建一民族餐厅,还有门面房10间,年房租收约12万元。已经达成还款协议,在2008年可以收回12万元,2009年可收回12万元。
  热某某,系个体户,在方城信用社贷款30.1万元,由额敏县安鑫热力公司担保,已达成协议于2007年归还贷款本息5万元,2008年以后每年归还贷款本息10万元。
  帕夏汉·某某某某,在方城信用社贷款18.5万元,由于借款人没有收入来源,仅靠外出打工挣钱归还。
  张某,系额敏县个体业主,经营铝塑门窗的生产,在方城信用社贷款20万元,余额14.9万元,因建筑商不能及时结清货款导致贷款逾期。
  李某某,系种植大户,于2003年在阿尔夏特信用社贷款30万元,因种地亏损贷款形成逾期。2007年李某某获得丰收,预计在2008年底可以化解完毕。
  陈某某,此借款人下落不明,不知去向,只有靠核销的办法化解。
  杜某某,此借款人无还款能力,只有靠核销的办法化解。
  苟某某,系额敏县城镇个体,于2003年在联社营业部贷款15万元,余额14万元,因经营亏损形成不良。联社计划对苟某某诉诸法院。
  地力夏提某某某,系个体运输户,于2004年贷款27万元,至今未能归还,预计2008年归还3万元,2009年前化解完毕。
  别尔某某,系郊区乡村民,贷款10.1万元,阿尔夏特信用社已起诉。
  依马木某某某某,贷款15万元、仙其克某某某贷款10万元、托留某某某贷款10万元、斯德某某贷款10万元、热买提某某某贷款10万元、奴尔兰某某某某贷款10万元、居来提某某某贷款10万元、海达某某某贷款10万元、哈力某某某贷款10万元、哈德尔某某某某贷款10万元、阿拉某贷款10万元,共计10人系郊区养殖区村民。2003年阿尔夏特信用社向郊区养殖发放贷款179万元,该村因养殖亏损集体拒绝还贷款。联社已将依马木某某某某等人起诉法院,但收效不大,因该养殖区贷款金额较大,涉及人数众多,只有依靠县委、县政府协调。
  县联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清收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信用社的不良贷款36万元。至9月底,额敏县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32万元,其中政府部门贷款5笔、余额36.23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可疑类4笔、余额32.23万元,损失类1笔、余额为4万元;公职人员贷款87笔、余额96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为可疑类贷款。
  2009年,县联社先后制定《关于调整清收不良贷款奖励发放方式的通知》和《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手续费发放暂行管理办法》。2月3日,县联社下发《关于对上户信用社二零零八年沉淀贷款情况的通报》,上户信用社在2008年春耕放贷过程中由于调查不实、把关不严,该社主任和信贷人员没有根据以前年度农户信贷档案合理确定贷款金额,盲目扩大信贷投入,致使大量在2008年发放的春耕贷款,由于旱灾等综合原因无法按时收回,沉淀贷款640余万元。经联社信贷管理部、审计部对该社沉淀贷款进行调查分析,上户信用社沉淀的640余万元贷款大部分已经形成风险,已严重影响到联社信贷资产安全。
  全辖不良贷款余额2047万元,不良贷款占比8.14%。其中2000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167万元,涉及202户农户;2001—2002年形成的不良贷款321万元,涉及354户农户;2003年至2004年形成的不良贷款300万元,涉及340户农户;2005—2006年形成的不良贷款1118万元,涉及1429户农户;2007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198万元。2006年以前不良贷款平均单户不到1万元,特别是2005年额敏县1年内连续遭遇4次特大冰雹灾害,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在2005年末和2006年到期后形成不良贷款,农户受灾严重,只能基本维持生活所需,根本无力归还贷款。部分农户由于无法承担过高的贷款罚息,采取赖账的方式拒绝在催收单上签字。县联社把不良贷款清降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是通过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调动职工“清非”的积极性。二是对信贷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信用社负责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免去一位信用社主任的职务。三是按照自治区联社“清收一批、盘活一批、核销一批”的要求,结合央行票据兑付和歇业社市场退出等工作,加快对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至2009年年末,不良贷款中次级类余额42万元、可疑类余额1672万元、损失类贷款余额333万元,与年初相比分别下降327万元、下降490万元和上升16万元。
  2010年,县联社要求全辖各个信用社在贷款的发放上必须严格执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信贷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各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严格信贷业务五级分类管理,将五级分类结果偏离度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督。制定《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增不良贷款核销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新增贷款风险从严防范,落实贷款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抽调专人负责依法清收工作,通过自治区联社积极协调胜诉案件异地执行。至2010年年底,全辖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1428万元,较年初下降619万元,占比3.49%,减少4.65个百分点,完成年初计划(下降200万元)的309.5%,不良贷款降幅达30.24%。超额完成自治区联社及银监分局下达的不良贷款压降指标。
  2011年,额敏县农产品销售不畅,影响农牧民清偿贷款的能力,造成部分农业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县联社共有132万元正常贷款向关注类贷款迁徙,有8万元正常类贷款向次级类不良迁徙。联社与基层社,基层社与信贷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联社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清非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新增不良贷款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风险问责制,对于新增不良贷款按其沉淀金额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对于违规操作造成的沉淀贷款,由相关责任人限期收回。联社以全国性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抢抓机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对历年积案进行详细排查,逐户逐笔进行分析,找准清收突破口,并积极收集执行线索,通过拍卖抵押品等办法,协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并通过自治区联社协调胜诉案件异地执行,起到执行一户震慑一方的以点带面作用。2011年全年清收不良贷款543万元,贷款余额54819万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034万元,比年初下降394万元,降幅27.59%,不良贷款占比为1.89%,较年初下降1.60个百分点。其中:次级类贷款8万元,占比为0.01%;可疑类贷款799万元,占比为1.46%;损失类贷款227万元,占比为0.42%。
  2012年7月,县联社抓新增贷款风险管控,一是建立贷前风险排查机制,把好审查关,加大对大额贷款的审查力度,对存在疑点的贷款坚决不予投放。二是加强对存量贷款的检查。联社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对全辖存量贷款进行风险监控,定期组织信贷管理部下网点对各社信贷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问题坚决给予处罚,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发生。三是加大贷款第一责任人考核力度,当年到期贷款出现逾期,从逾期第三个月开始扣发责任人的当月绩效工资,实行责任认定、落实责任清收。四是对存量不良贷款摸清底数,采取新老划段方式,下达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实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加强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五是先后出台《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增不良贷款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暂行办法》。六是联社进一步加大对到期贷款的时实监测,提高对贷款责任人的考核力度,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9.87%,当年形成不良贷款仅为153万元,占比0.19%。县联社通过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和加大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联社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提高,信贷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不良贷款继续保持双降。全年收回不良贷款169万元,至年底,全辖不良贷款余额为981万元,较年初不良贷款下降5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1.23%,占比下降0.66个百分点,余额占比实现“双降”。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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