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315
颗粒名称: (四)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分类号: F426;F832;X92
页数: 2
页码: 419-420
摘要: 县联社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包括“三证一陪”制度、检查通知确认制度、检查记录制度和安全保卫检查的整改处罚制度。
关键词: 县联社 登记簿 检查组 安全检查 安全工作

内容

县联社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包括“三证一陪”制度、检查通知确认制度、检查记录制度和安全保卫检查的整改处罚制度。
  凡不是县联社派出的安全工作检查组(外部检查组),对联社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的,检查组成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检查证(上级单位签发的介绍信),并由额敏县联社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经被检查信用社验证确认后,方可开门进入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县联社保卫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出示联社签发的检查通知书,经被检查信用社确认后,方可开门进入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组检查时要及时记录检查出的问题,认真登记安全检查登记簿的有关事项和检查内容,并由检查人员(负责人)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署检查意见。
  安全保卫检查的整改处罚,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场纠正或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二是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人和网点负责人,按规定提出处罚建议;三是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详细地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上报联社主管领导。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