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缴款的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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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309
颗粒名称: (二)提、缴款的程序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1
页码: 418-418
摘要: 县联社全辖各营业网点在日常营业中需要提、缴款时,需提前一天向联社营业部大库出纳上报提、缴款金额,大库出纳当天与联社安全保卫部门提、缴款押运负责人联系,次日一同和押运人员到各个网点和人民银行进行提、缴款。
关键词: 押运人员 负责人 安全保卫部门 营业部 营业网点

内容

县联社全辖各营业网点在日常营业中需要提、缴款时,需提前一天向联社营业部大库出纳上报提、缴款金额,大库出纳当天与联社安全保卫部门提、缴款押运负责人联系,次日一同和押运人员到各个网点和人民银行进行提、缴款。
  城区营业网点如需临时提款的,需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联社营业部大库出纳,如营业部有可调配资金,营业部大库出纳与联社安全保卫部门提、缴款押运负责人联系,由大库出纳与联社押运人员对需要的网点送款;城区营业网点如需临时缴款(破币),需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联社营业部大库出纳,营业部大库出纳与联社安全保卫部门提、缴款押运负责人联系,由该网点人员和联社押运人员进行缴款押运。
  县联社各网点在缴、接款箱时,负责清点交接款箱(包)的数量,严格按程序办理交接。交接时,发现款箱(包)外观损坏的,可以拒绝接受。押运期间,款箱(包)装卸应始终处于视频安防监控覆盖范围之内;在一般情况下,联社接送款箱的车辆和人员相对固定,对陌生的车辆和人员接款箱,网点工作人员须经和联社安全保卫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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