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远程监控的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304
颗粒名称: (二)远程监控的使用
分类号: F426;F832;TP277
页数: 2
页码: 414-415
摘要: 2008年,县联社在办公楼内配置远程监控室,对全辖各个营业网点实行远程监控。监控摄像头覆盖营业网点,对全辖营业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和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
关键词: 安全保卫部门 远程监控 录像资料 值班人员 电视监控

内容

2008年,县联社在办公楼内配置远程监控室,对全辖各个营业网点实行远程监控。监控摄像头覆盖营业网点,对全辖营业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和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
  联社远程监控室值班人员每天于营业终了后对各网点的值班守库情况进行检查,平时也随时可以对各网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远程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各个网点出现空岗、脱岗等无人值班的情况,及时向联社主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反映,及时反馈到该网点的负责人处,责成立即处理并落实值班人员。
  监察保卫部安排联社值班人员每日中午下班后,在监控室对各个营业网点进行远程实时监控,每天对监控的内容登记在电视监控登记簿上,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监察保卫部负责人汇报。联社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调阅监控资料,发现各信用社有缺岗的人员,总监控室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无记录的,联社则对总监控室的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2008—2012年末,额敏县联社电视监控系统建立使用。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由联社保卫部门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30天。专(兼)职管理人员均无权删除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销毁有效期内录像资料。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联社安全保卫部门建立电视监控资料保管、使用、查阅登记簿,便于事后备查。30天未发生任何情况可将资料自动覆盖,如当天发生事故或与客户发生纠纷等问题,在问题未查清处理前都要及时备份存储,不得销毁录像资料,并有保卫部门妥善保管。电视监控录像资料除信用社主任、专(兼)职管理员、检查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查阅。上级联社、公安人员需查看录像资料,必须有本联社分管领导在场,并在查阅登记簿上签字。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