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286 |
颗粒名称: | (三)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折旧 |
分类号: | F275;F426;F810 |
页数: | 2 |
页码: | 401-402 |
摘要: | 1.维修。当固定资产不能正常运转时,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检修,须由外部专业人员修理时,应按照信用社财务支出立项审批的有关规定,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由固定资产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修理。修理项目完工时,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修理申请单位应共同对修理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验收。对外支付修理费用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查修理发票、有权审批人的审批件(签报)、修理费用明细清单、维修合同、工程决算书等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可对外付款。 |
关键词: | 固定资产 净残值率 事务管理 修理项目 折旧年限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