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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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256
颗粒名称: (七)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分类号: F832;G271;F8
页数: 1
页码: 390-390
摘要: 1.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建立移交手续,按规定造具清册,逐项清点核对,交接清册至少一式3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持1份,信用社留存1份,永久保管。
关键词: 保管期 会计档案 清点核对 安全和保密 档案管理人员

内容

1.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建立移交手续,按规定造具清册,逐项清点核对,交接清册至少一式3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持1份,信用社留存1份,永久保管。
  2.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档案,由乌苏县联社统一销毁,销毁前编制《销毁档案清册》一式两份上报,经批准后进行。
  销毁时,由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做到安全和保密,不发生散失和流失现象,销毁后报上级单位备案。
  3.会计档案原则上保管期满可销毁,因有悬案尚未查清,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应延期销毁。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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