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档案借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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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255
颗粒名称: (六)档案借阅
分类号: G271;F272;F426
页数: 1
页码: 390-390
摘要: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实用作用,额敏县联社对档案借阅作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 会计档案 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员 档案借阅 查阅档案

内容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实用作用,额敏县联社对档案借阅作明确的规定:
  1.凡本社人员因业务需要查阅档案,要向主管档案的领导申请,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经领导批准后联系档案管理员进行借阅;凡社外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凭介绍信证明身份,经主管领导批准。查阅、借阅后及时收回,均不得外传。
  2.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职工档案、会计档案均不得外借。
  3.职工调动、职工档案通过人力资源办按规定及时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不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4.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县(市)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联社主任签字批准。查阅时,信用社档案管理员负责协助,按公文指定范围查阅。查阅人处理案件时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照相、复印,但不能将原件借走。
  5.查阅档案时,认真登记《借阅档案登记簿》,由经办人员和档案管理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6.档案资料查阅过程,不准圈点、涂改、污损、拆卸,如确有需要,可以复印、照像。
  县联社根据档案资料的需要,建立健全检索工具体系,编制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目录,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管理员认真进行登记,实现库藏档案目录数字化检索,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制作档案管理纪实片,管理工作做到热情、细致、准确、迅速,为编研资料、财务审计、工作查考、提供历史依据,发挥档案利用的作用,实现本单位、本系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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