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244 |
颗粒名称: | (二)收文管理 |
分类号: | F832;D92;F8 |
页数: | 1 |
页码: | 384-384 |
摘要: | 县联社规定收文要严格履行签收、登记、拟办、传阅、承办、催办、存档等程序,不得拖延,积压。遇到批阅领导不在而急需承办的文件,行政办公室可直接送分管领导批阅,不得耽误承办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和农村信用社商业秘密的文件,要严格保管,不得私自外借、复印,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阅的,须经领导批准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调阅。各网点同时要做好收文处理登记工作,要指定专人处理公文的登记、收集、归档工作,不得将公文随意放置,对超过保管期的公文档案,要按照销毁程序进行报批销毁,不得自行销毁或以废品变卖。 |
关键词: | 归档工作 行政办公室 工作需要 登记手续 农村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