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联社审计部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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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209
颗粒名称: 一、自治区联社审计部审计
分类号: F426;F832;F275
页数: 5
页码: 349-353
摘要: (一)2007年,自治区联社对县联社进行“两项审计”,并印发《关于县联社“两项审计”整改通知书》(新农信[2007]48号)。
关键词: 借款人 发放贷款 县联社 集中采购 存在的问题

内容

(一)2007年,自治区联社对县联社进行“两项审计”,并印发《关于县联社“两项审计”整改通知书》(新农信[2007]48号)。
  1.存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手续费未分开使用凭证的问题。现金、转账支票未执行验印的问题。对开户单位撤户后没有使用完收回的支票未建立登记簿,只是将收回的支票装定传票、无法查实的问题。对表外科目未加盖表外科目条章,而使用业务公章的问题。对手工储蓄存单未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问题。对内外账务核对收回率75%的问题。
  2.信贷资产和抵债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对基层农村信用社未设立审贷会议记录的问题。贷款业务操作中,存在要素不全和不一致现象的问题。到期、逾期贷款未能及时催收的问题。单户贷款超比例的问题有2笔,郭某某贷款500万元,额敏县振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1000万元。不良贷款严重超比例的问题。
  3.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会议费中列支就餐费6820元,未上财审会的问题。和地区银监局签订的租赁协议,银监局没有签章的问题。联社上户信用社租赁给电信公司房屋期满,未签协议也未收租金的问题。联社减免高淑芬2005—2006年度房屋租赁费1万元,没有协议、无会议记录的问题。业务招待费超支8214.34元的问题。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584062.33元,其中三年以上挂账金额为882904.45元的问题。其他应付款余额为5887150.23元,其中三年以上挂账金额118664.57元的问题。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方面的问题。有卡片账内容记录不全的问题。1998年6月27日方城农村信用社从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购买家属楼3套的问题。2006年4月26日联社建营业用房装修款无批复的问题。
  5.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6.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有2002年只有针对加班费制定办法的会议记录,但无成员签名的问题。职工住房基金单位、个人按工资10%提取、扣款,余额839221.8元挂在2621科目中,未缴当地住房基金中心的问题。养老统筹以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无法核对的问题。
  (二)2011年,自治区联社“三项整治”活动验收小组于8月22日至29日对县联社“三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审计验收。根据审计组反映出的情况,县联社存在问题大多是可以避免的,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细致,留下很多风险隐患。
  1.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档案,未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未实行分类管理。不良贷款核销资料管理不规范,未规范建立呆账核销台账,未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落实核销贷款的定期检查、定期报告。
  2.存在开户资料未及时更新现象:如额敏县众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为2011-205-7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过期未进行更新。
  (三)2012年,自治区联社审计组于6月27日至7月2日,对县联社开展以“内部控制、经济责任、遵循性”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审计。通过审计,提出39条问题。
  1.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2010年、2011年经营主任对基层联社主任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授信审批额度时,未明确授信的是单户金额还是联保小组金额。
  二是中间业务管理、资金业务存在制度盲区。联社未制定中间业务、资金业务操作流程。
  三是个别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不够全面,未设立AB岗。集中采购、固定资产购置未纳入办公室职责内,财务信息部未进行岗位分工;各部门均未将自律监管纳入岗位职责工作中;未设立AB岗。未单独设立清算中心,由财务信息部专人负责;未设立人力资源部,由办公室人员兼任。
  四是资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及时变更。如县联社于2009年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但未按照联社人员的调整及时变更资金管理委员会人员。
  五是存在超授权签订合同的现象。如联社未对基层网点转授合同签批权。
  2.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贷前调查不实,存在向有不良记录人发放贷款。如:2010年7月12日向借款人官某某发放贷款250万元,于2012年7月8日到期,经查征信记录借款人有23次不良记录。
  二是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如2009年3月9日向借款人李某某等7人发放联保贷款22.5万元,至检查日,李某某贷款已逾期二年以上,而该社于2011年12月14日又向未解除连带责任的高某某、郭某某、方某某分别再次发放联保贷款15万元。
  三是贷款审查不严谨,向证照不全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如①2011年10月27日向新疆塔城绿翔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发放社团贷款,合计金额为80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其企业证照不全、该企业属高污染行业,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环保许可证、卫生许可证。②2011年12月3日向额敏县恒丰塑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90万元,于2012年12月2日到期,其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环保许可证;③2011年12月17日向新疆昇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社团贷款900万元,于2012年12月7日到期,其无项目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环保、资源、城市规划政策资料。
  四是信贷资料中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缺失。如2011年12月17日向新疆昇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社团贷款900万元,农九师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借款人20%的股份,无股东大会出具的同意抵押贷款决议。
  五是未落实自治区联社限制性条款发放贷款。如:2010年7月12日向官某某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50万元,于2012年7月8日到期,自治区联社风险提示要求:借款人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限制性条款),项目建设自筹资金需先期足额到位,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自筹资金未到位。
  六是发放抵押贷款抵押物不足值。如2011年8月22日向借款人韩某某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65万元,抵押物评估价值353万元,其中厂房价值257万元按40%计算贷款金额是102万元、住房价值96万元按60%计算贷款金额是57万元,合计可发放贷款159万元,实际发放165万元。
  七是办理的抵押物物品名称等未明确。如2011年12月3日向借款人额敏县恒丰塑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90万元,于2012年12月2日到期。在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时,对抵押物名称、所有权归属、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情况未明确,无法确定所办理的抵押物具体名称。
  八是抵押登记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如2011年12月23日向借款人郝某某发放贷款270万元,办理抵押登记日期为2011年12月22日,早于2011年12月26日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9月9日向借款人孟某某发放贷款210万元,办理抵押登记日期为2011年9月7日,早于2011年9月9日合同签订日期。
  九是普遍存在抵押物未按评估值入账,入账金额与评估值不一致现象。如2011年9月9日向借款人孟某某发放社团贷款3000万元,于2012年8月28日到期,抵押物评估价值为3738万元、表外科目入账金额为1000万元。
  十是存在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的现象。如2011年8月22日向借款人韩某某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65万元,于2012年8月14日到期;2011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2012年第一季度贷后检查内容雷同,只更换日期。
  十一是未按《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贷款。如2011年12月3日向借款人额敏县恒丰塑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90万元,于2012年12月2日到期,抵押物为库存货物;按《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签订驻厂信贷员管理责任书,但未派驻驻厂信贷员。
  3.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借新还旧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此类贷款分类最高只能分为关注类,如①2011年12月21日向借款人马某某、王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分别发放联保贷款4.05万元、3万元、2.7万元、3.6万元,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五级分类却为正常。②2011年4月21日向借款人逯某某发放贷款300万元,于2013年4月14日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计划,首次还款约定的期限为2012年4月14日,至检查日已逾期75天,贷款形态目前还在正常类,应划分为关注类。
  二是自然人不良信贷资产未及时进行催收,或未逐笔(户)制定清收处置预案。县联社2009年3月9日向借款人叶某某、叶某某发放联保贷款6.5万元,五级分类形态已划分为可疑,至检查日未向借款人发放催收通知单。2009年3月26日向借款人哈潘·均斯某某等6人发放联保贷款共计7.65万元,2010年1月25日到期后,联社未对其贷款结清但负有连带担保责任的小组成员3人及时进行催收。
  三是办理借新还旧贷款不合规。至2011年末,共发放疑似借新还旧贷款92笔,金额为716.46万元,收回贷款96笔,金额为334.34万元,收回利息6.22万元。如2011年12月20日收回王某某贷款5.5万元、收回利息0.39万元,当天向借款人发放借新还旧贷款5.5万元;2011年12月20日收回赵某某贷款7万元、收回利息0.67万元,当天向借款人发放借新还旧贷款7万元;2011年12月21日向借款人王某某发放联保贷款3万元,贷款用途却为借新还旧。
  4.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营运费用中列支人力费用计41.29万元。如:2011年7月19日取暖及降温费科目支付职工降温费8万元;2011年10月25日取暖及降温费科目支付2011年职工取暖费17.52万元;2011年12月21日劳动保护费科目支付职工购冲锋衣款15.77万元。
  二是存在收款人与发票不一致情况。如2011年9月27日电子设备运转费科目打印纸、笔、笔记本支付2.5万元,发票收款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限公司,实际收款人为潘某某;2011年9月24日广告费科目支付LED电子显示屏费用9.92万元,发票收款人为沙依巴克区文体中心金利仁百货用品商行,实际收款人为范某某;2011年12月21日业务宣传费科目支付购挂历款9.93万元,发票收款人为沙依巴克区文体中心金利仁百货用品商行,但实际收款人为范某某;2011年12月24日业务宣传费科目支付购皮包款2.4万元、劳动保护费科目支付衬衣款2.4万元,发票收款人谭某某,实际收款人为高某某。
  三是存在费用未按明细进行核算情况。如2011年3月23日塔城地区科技中心分摊费用30.03万元,其中包括电信租费、联通租费、科技人员工资、福利费、托管机房电费、培训费、房租费等,该联社未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均纳入电子设备运转费中核算。
  四是费用科目使用错误。如2011年10月10日印花税科目(22211001)支付房产税1.47万元;2011年12月5日上户社交审计处罚款0.23万元入营业外收入——其他;2011年9月24日广告费科目支付LED电子显示屏费用9.92万元;2011年8月5日安全防卫费科目支付活动金库款2.4万元。
  五是存在应收应付款项未审批情况。如2011年8月4日预付8月个人养老统筹款4.03万元未审批。
  六是对账流程执行不合规。未设置营业机构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一人负责对账单打印、发出、收回。
  七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普遍存在账实不符情况,且未做账务调整。如2011年末多数固定资产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或已损坏的情况,资产盘点结束后,未进行账务调整,未出具盘点清查报告及复点清查报告。
  八是集中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开招标无采购方案、采购公告、发放采购书、签发中标通知书等。如购置电子设备纸币清分机、采购移动密集架及隔板、友好路信用社装修等。
  九是集中采购委员会中监督委员未有效履职。集中采购项目审查报告均由集中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未显现监督委员会对集中采购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的职责。
  十是固定资产入账原始凭证实物与实际登记的明细账不符。如2011年4月28日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为8800元,附件发票为1部手机含税款8800元,未按3部手机标注金额与型号,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为3部诺基亚手机,每部手机价款分别为3800元、2500元、2500元。
  十一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及集中采购资料均未按项目统一装订资料,不便于核对,审查报告与实际购买项目不符。如2011年购建友好信用社,区联社批复文件与其他固定资产、集中采购项目在同一长尾夹内保管,购房合同3份零散保管,装修及竣工报告、招标文件、各招标公司资料等散乱存放在档案袋内,装修招投标资料缺失,各类资料未装订;采购移动密集架及隔板,应出具《采购移动密集架及隔板项目审查报告》,实际资料是《关于对纸币清分机采购项目的审查报告》。
  5.联社需要部分整改的问题。
  一是个别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与法规内容不相符情况。如:《章程》“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七条(三)提取公益金……”不符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不再提取公益金”的规定。
  二是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内容不全面,2010年无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2011年度无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三是个别内控组织机构人数设置不规范。如:社员代表人数比例不符合规定。县联社社员代表总人数54人,其中本联社管理部门职工代表9人,占代表总数的17%,不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本联社管理部门职工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10%”的规定。
  四是社员代表大会未有效履职。如:县联社2011年设立“友好路信用社”“乌什水信用社”,开业的重大事项未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五是自律监管工作未有效开展,检查内容不全面,未涵盖部门全部业务,未有效开展辅导工作。如办公室、资产风险管理部未开展自律监管工作;信贷部未制订自律监管工作计划、工作管理制度,2011年第二、第四季度未开展自律监管工作;财务信息部自律监管工作开展不扎实,未制订自律监管工作计划、实施细则,未能对基本会计操作业务进行辅导,《会计检查(辅导)登记簿》为空白。
  六是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岗位轮换”执行不到位。如:中层干部财务部经理宋晓庆任职8年、杰勒阿尕什信用社主任路军旺、喀拉也木勒信用社主任各任职4年未轮岗;任职1年以上信贷员,会计主管各7人未轮岗。
  七是会议记录不规范。如:购置电子设备纸币清分机,未通过集中采购委员会审议,无会议记录,且审议表表决结果与实际投票结果不符。审议结果7票全票通过,实际投票表决表为4票同意,3票弃权;贷审会记录要素不完整,贷审会会议记录对利率和主任委员审批的事项未明确。
  八是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贷后首次跟踪检查表,贷后检查资料,借款、担保催收通知书、五级分类资料等未进行登记、整理、编号、归档,此问题普遍存在。
  九是会计主管保管抵押物,未做到账实分管。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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