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库存现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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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97
颗粒名称: 三、库存现金管理
分类号: F832;F8;F275
页数: 2
页码: 339-340
摘要: 库存现金是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保存在金库中的货币。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现金,既是信用社进行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保持一定清偿能力的重要措施。由于库存现金不生息、费用高、风险大,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对库存现金实行严格管理,确定合理的库存限额。
关键词: 额敏县 库存现金 库存限额 联合社 信用社

内容

库存现金是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保存在金库中的货币。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现金,既是信用社进行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保持一定清偿能力的重要措施。由于库存现金不生息、费用高、风险大,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对库存现金实行严格管理,确定合理的库存限额。
  1954—1971年,各信用社业务量很小,库存现金以不影响日常业务为原则,不准过多保留,并要求账款相符,严禁单据和白条顶库。
  1972—1979年,全县信用社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核定。库存现金不准任何人暂借挪用,也不准以“暂付款项”科目借支。凡因公外出需要暂借时,由信用社主任批准,事后及时结算。这一时期人民银行虽然对信用社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但由于农村信用社分布在生产大队,且1人办理业务,现金库存仍然存在随意性。信用社大社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存取较为方便。在没有设银行营业所的边远社队,信用社提交现金时,需要一个人徒步十几公里路到就近开户的银行营业所办理。当时,社会治安较好,没有出现过库款被抢、被盗的现象。
  1980—1996年,全县信用社现金库存由中国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核定管理。1994年,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全县信用社将库存现金纳入现金资产管理,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根据全县各信用社的业务需要,核定合理现金库存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及时存入开户银行,做到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每日业务终了,认真核对账款,严禁白条与其他单据抵库,不准任何人挪用库存现金。
  1997年起,县联合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现金库存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的现金计划纳入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计划管理,由县支行核定、管理全县信用社的现金库存。县联合社负责做好辖区信用社的库存现金的调拨调剂工作,规定各信用社严格控制库存限额,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减少非生息资金,严禁超库存现象,如有超库存应及时上缴县联合社。
  199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正式实施,额敏县联合社要求辖内各个营业网点贯彻执行,规定每日营业终,将现金全部入库保管,不得随意放置,要按核定的业务库存限额合理保留库存现金,超过限额要及时缴存,做到账款、账实相符,责任分明,严禁白条抵库。
  2002年,为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压缩非生息资金的占用,额敏县联合社坚持每季对各信用社的现金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根据存款增减情况,下发核定各信用社库存限额的通知,信用社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管理办法,实行提、交款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认真做好提、交款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准超库存限额存放现金。
  2006—2012年,县联社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管理办法》,科学测定库存限额,匡算每日现金,及时上缴超额现金,减少非生息资金占用,认真做好大额现金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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