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印章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82
颗粒名称: (二)印章管理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331-332
摘要: 业务印章是额敏县信用社受理各项业务的证明,是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 联合社 专用章 专用印章 停止使用 信用社

内容

业务印章是额敏县信用社受理各项业务的证明,是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1980—1996年,全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制度和《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管理业务印章。各种印章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使用前领用人员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种会计专用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坚持印、押分管。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人离章收,不得违规私自授予会计专用章;各种业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期间,加封由主任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种专用印章停止使用时,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
  1997年,县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司印发的《信用社员工岗位培训手册》的规定,要求全辖农村信用社会计印章的领用必须执行逐级负责、双人保管。保管和使用坚持“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人在章在,人走章收,严禁托人代管”。会计印章的销毁,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原因,会计印章停止使用,必须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汇票专用章在停止使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县联合社,由县联合社统一备案,其他会计印章在停止使用后,统一收齐后造册上交县联合社,按规定统一销毁。
  1999年,县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规范全辖各信用社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社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回单、收付账通知等;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等;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往来报告表、信汇凭证、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等;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对会计专用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实行分级管理。联行专用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由联社业务开办单位或授权代理单位负责设计、刻制和下发;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由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和管理。对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仍执行以往的制度和办法。额敏县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
  2006—2012年,县联社和辖内各基层信用社对本单位的印章、密押实行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对因工作需要确实需携带印章外出的,按印章使用审批权限,经理事长或部门负责人签批,办理领用手续,详细、具体记录印章使用时间、内容、领用人。领用人携带印章外出期间,按照印章使用规定采取防范措施,信用社对因经办人员失职造成印章被盗、丢失、被他人偷盖或为不法分子办理担保、出具证明、提供抵押等,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印章主管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工作失误形成的损失,加倍处理。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严格履行印章交接手续,分清责任,确保印章、密押安全。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