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社会计记账方法的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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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69
颗粒名称: 一、信用社会计记账方法的变革
分类号: F832;F275;F812
页数: 2
页码: 324-325
摘要: 1954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初,采用的是收付记账法。
关键词: 记账法 农村信用合作 借贷记账法 信用社 原始凭证

内容

1954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初,采用的是收付记账法。
  195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实行以苏联会计核算为模式的借贷记账法。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将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
  1956年10月,全县信用社在账务改革方面推行以原始凭证代传票记账的方法,采取5天结日记账,将原始凭证装订编号,附一封面轧出借、贷及余额数。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成为各公社的信用部。为适应“大跃进”,信用部废除会计科目记账,改复试传票为单式传票,营业终记账按科目分别整理,做科目整理单(营业日记账代),然后根据整理单借贷数登记综合账卡,结出余额后再去和余额卡(余额表代)进行核对。这一做法简化了内部核算手续,但对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随意删改,使会计核算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1966年10月1日至1978年,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废除借贷记账法,采用收付记账法记账,与1954年实行的收付记账法正好相反,取消现金科目。对于现金的收付业务,收入记收,付出记付,有收没有付,有付没有收;对于转账业务,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结账时通过现金库存来平衡账务。
  1979—1993年末,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记账方法又改为资金收付记账法,在1966年收付记账法的基础上,增设资金占用性质的库存现金科目,无论转账还是现金业务,按照“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的原则进行记账,除记账符号外,其原理和内容与借贷记账法相同。
  1994年1月1日至2012年,县信用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处理会计账务。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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