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玉卡的安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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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49
颗粒名称: (四)玉卡的安全管理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312-313
摘要: 2008年10月10日,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制定《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卡(借记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 特约商户 持卡人 自治区农村 管理办法 重要空白凭证

内容

2008年10月10日,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制定《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卡(借记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规则。
  玉卡业务人员在办理卡业务时,应遵循“迅速准确、安全有序、限额授权、交叉复核、相互制约”的基本准则。具体规则为:
  (1)“分离”规则。卡信息制作与传输相分离;业务操作与业务授权相分离;前台操作与事后监督相分离。
  (2)“核对”规则。办理卡业务时,必须坚持“三核对”,即持卡人身份证照片与持卡人相貌核对一致;持卡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核对一致;录入资料与客户填写的申请表资料核对一致。
  (3)“不准”规则。不准单人操作需双人复核的特殊业务;不准超越权限和授权限额;不准在代理业务中为持卡人垫付资金。
  2.岗位管理。
  (1)明确岗位职责。在县联社设立银行卡部,下设业务管理岗、市场营销管理岗、客户管理岗和技术支持岗四个岗位,负责全辖卡业务的管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辖玉卡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二是负责全辖玉卡业务的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全辖玉卡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四是接受处理全辖玉卡持卡人的投诉;五是发展和管理玉卡特约商户;六是规划、布放和维护全辖ATM、特约商户POS机具;七是负责全辖特约商户的培训;八是管理全辖玉卡持卡人、特约商户档案,动态监督持卡人购物消费和存取款行为;九是负责全辖玉卡有关事项的上报工作;十是自治区联社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2)加强各岗位的相互制约。按照岗位分离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制作、保管等要害岗位分别设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分发、领用必须坚持双人办理,废卡销毁须多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同时注重提高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达到防范内部风险的目的。
  (3)强化柜员管理。一是加强柜员操作代号及密码管理,重点是按照科学、合理、有效控制的原则设置柜员代号及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等;二是实行授权管理,确需授权的业务(如发卡、挂失、冲正、大额取现等),必须坚持分级授权的原则。
  3.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玉卡属重要空白凭证,其订制、保管、领用、发行和销毁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玉卡(借记卡)管理办法》执行,并纳入计算机业务系统作表外科目核算。
  4.设备及其他管理。
  (1)ATM、POS机及其他设备属卡业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稳定与否,关系到卡业务的稳健发展。因此,玉卡运行情况要建立登记制度,关键设备要建立设备管理与维护资料库,确保其稳定运行。
  (2)每台ATM由设备管理员和现金管理员管理,ATM设备管理员掌管ATM密码、检查更换打印纸、打印交易清单和有关报表、负责ATM的账务核算。ATM现金管理员掌管ATM钥匙和钱箱钥匙,负责现金的保管、装箱、加钞等出纳工作以及清点保管ATM吞没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吞没卡。进行ATM现场操作时,必须两人到场。两人协同操作,相互监督,保证ATM的出纳核算工作准确、完整。日常使用的ATM保险柜和电子柜的钥匙均不得随身携带,应入柜保管。
  ATM应建立严格的备用钥匙和密码信封保管制度和启用流程。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时,必须经网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注明原因,做好记录。ATM管理员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因工作需要更换,必须提前上报县(市)联社审批。密码保管人员如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替人员必须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钥匙和密码的交接,均应登记交接登记簿。
  (3)系统设三层密钥,加密机主密钥、成员(终端)主密钥、工作密钥。加密机主密钥由3人分管,成员(终端)主密钥由2人分管,工作密钥由加密机随机生成(每日一换)。相关密钥人员的选配要严格审查,严禁由业务人员、科技人员担任。
  每次领用卡片时,额敏县联社委派2名专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专车到自治区联社领取。
  自治区联社审核无误,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出库单发放玉卡,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玉卡”,会计部门凭出库单开具工本费收据。
  发卡网点领取玉卡后,发现有重号、漏号或质量问题,逐级上报至自治区联社处理。
  5.成品卡管理。
  成品卡管理包括入库、出库、保管、使用、盘库等。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成品卡。辖内各发卡网点到县联社领卡,柜员在重要空白凭证主管处领用卡,都要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6.废卡管理。
  发行网点对发行前发现的不可用卡(含重号)、发行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坏卡,以及客户注销后收回的卡、无人认领卡等,均作废卡处理。
  废卡必须沿磁条对角线作剪切磁条处理。发卡网点建立废卡登记制度,设置“待上缴废卡登记簿”,对发行前发现的废卡及收回的废卡作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定期抄列明细清单逐级上交县联社,并销记“待上缴废卡登记簿”。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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