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玉卡的申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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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48
颗粒名称: (三)玉卡的申领
分类号: F832;F8;F830
页数: 2
页码: 311-312
摘要: 凡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网的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均可在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营业网点申领单位卡。单位卡起存金额为100元,个人卡起存金额为1元,多存不限。
关键词: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民事行为能力 营业网点 信用社

内容

凡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网的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均可在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营业网点申领单位卡。单位卡起存金额为100元,个人卡起存金额为1元,多存不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常住国内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均可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申领普通玉卡,申领普通卡的客户必须出具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等)。
  申领人可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任一发卡网点,如实填写《新疆农村信用社个人借记卡申请表》,申请开立玉卡。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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