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138 |
颗粒名称: | 二、信托业务 |
分类号: | F832;D92;F426 |
页数: | 1 |
页码: | 309-309 |
摘要: |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国内的信托业务,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委托人为有效运用资金,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委托人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
关键词: | 资金信托 信托业务 委托人 信托机构 受托人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