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收款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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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37
颗粒名称: 一、委托收款业务
分类号: F832;F276;F279
页数: 1
页码: 309-309
摘要: “委托收款”业务是收款人委托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客户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全部使用电划方式(相对电划方式,还有采用邮划方式的信汇业务,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基本不再使用)。单位和个人凭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关键词: 付款人 结算方式 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 委托收款

内容

“委托收款”业务是收款人委托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客户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全部使用电划方式(相对电划方式,还有采用邮划方式的信汇业务,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基本不再使用)。单位和个人凭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业务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支付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过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在托收承付结算范围内。信用社受理托收承付业务,签发托收凭证需要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及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等其他资料。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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