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137 |
颗粒名称: | 一、委托收款业务 |
分类号: | F832;F276;F279 |
页数: | 1 |
页码: | 309-309 |
摘要: | “委托收款”业务是收款人委托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客户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全部使用电划方式(相对电划方式,还有采用邮划方式的信汇业务,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基本不再使用)。单位和个人凭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
关键词: | 付款人 结算方式 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 委托收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