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理财政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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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35
颗粒名称: 五、代理财政业务
分类号: F832;F830;F812
页数: 1
页码: 308-308
摘要: 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是指银行代财政部门收缴非税收入,日终时银行各营业机构及时地把收到的款项划转到指定的财政专户,同时同步地把缴款信息汇总上报至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全面掌握和解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
关键词: 预算收入 中国人民银行 信用社 中心支行 国库经收处

内容

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是指银行代财政部门收缴非税收入,日终时银行各营业机构及时地把收到的款项划转到指定的财政专户,同时同步地把缴款信息汇总上报至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全面掌握和解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
  1962年9月24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印发《关于农金工作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信用社代理社队集体存款和一部分距银行较远的机关、学校、团体单位存款,按月平均余额2‰付给手续费,同时机关团体存款凡1000元以上交存银行,这项工作持续到1980年银信业务开始交叉才逐渐停止。
  2000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经收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库经收处的管理,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结合我区国库经收处在税款收纳、化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补充要求,要求经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各国库经收处真实、完整、准确、及实地收纳、化解各级预算收入款项,不得无理拒收开户单位缴纳的税款,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国库资金,国库经收处收纳预算收入必须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经收处当日全额收纳的未报解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报解手续,要将已收纳的缴款书金额汇总与“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余额核对一致后,登记“提出代收登记簿”,填制“结算财政款项”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借记“待结算财政款项”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与另填制的“同城交换划款凭证”或“辖区往来”划款凭证,随缴款书第三、第四、第五联划转国库。国库经收处所收的各项预算收入,应在当日办理税款划解,可以延迟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理。
  2001年2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代理国库支库和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国库代理和国库经收处业务,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转发给联社《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5月9日,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2007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库经收工作的通知》。
  2009年6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工会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系统工会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23日,为确保塔城辖区各级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规范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行为,保证国库资金安全与完整,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与塔城地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工作的通知》。
  2011年6月9日,联社向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上报《关于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国库经收业务及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整改报告》。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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