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账结算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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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23
颗粒名称: 一、转账结算沿革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3
页码: 300-302
摘要: 1954—1957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建立初期,其主要职责是积极组织存款,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广大农牧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生活和生产小额贷款,基本上没有转账结算业务。
关键词: 特约联行 中国人民银行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内容

1954—1957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建立初期,其主要职责是积极组织存款,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广大农牧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生活和生产小额贷款,基本上没有转账结算业务。
  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各人民公社的信用部,开始为人民公社各生产大队、生产队办理转账结算业务,但是业务量极小。
  1973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信用社暂行管理办法”,信用社在贯彻自愿原则下,根据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办企业的要求,办理农副产品收购和其他款项往来的转账结算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谁的钱进谁的账,谁的钱由谁支取,不代任何单位扣收款项。
  1980—1996年末,全县农村信用社归口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管理,主要依靠农业银行的联行系统办理结算业务,执行中国农业银行的结算制度。
  1984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下发《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异地托收承付办法》和《票汇结算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将托收承付修改为必须经过银行同意的集体工业企业可以使用,结算的金额起点由30元改为1000元,起点以下的一些小额的结算,可以通过委托收款结算解决。
  1988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新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1989年4月1日实施,初步确立以“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为主体的新的结算体系,取消信汇自带、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限额结算方式。8月1日,取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新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6种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
  1997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额敏县联合社或者联合社)成立,联合社开始参加人民银行票据交换业务。票据交换的种类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进账单、到期的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划款凭证、财政拨款凭证、各种税款的缴款书、大额银行汇票票款的移交及解付后的清算凭证、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意的其他凭证。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开始依靠人民银行的联社结算系统办理结算业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对银行支付结算重新作出规定,支付结算分票据、信用卡和结算方式等三类。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可以背书转让;结算方式分为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同时废止1988年12月19日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
  1997年5月16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从6月1日起开办特约联行业务的通知》,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开始开办“特约联行业务”为客户办理异地结算业务。
  1998年,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批准40家农村信用社开办特约联行银行业务,额敏县联合社参加特约联行银行。
  1999年4月13日,中国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全国特约汇兑往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2年5月30日,县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精神,开始办理中间业务(电汇和支票),根据交换通过人民银行完成。9月27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下发《关于新疆信用社业务发展服务中心停止办理特约联行业务的批复》,从2002年10月1日起,停止办理特约联行业务。原参加特约联行的单位,可以自愿参加“新疆农村信用社结算服务中心”开展的有关业务。
  2004年6月21日,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地区所在地的县联社第一批开始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县联社向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提供详细地址、电报挂号、操作人员情况、存贷款规模、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内控制度、票据凭证印章管理规定等资料。
  2004年7月30日,县联合社向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申请开办承兑汇票业务。
  2004年7月30日,县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塔城监管分局申请开办承兑汇票业务。
  2006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做好农村支付结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将会加快农村地区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而扩大支付结算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又能够充分发挥支付体系的效用和功能,促进支付体系均衡、全面发展。
  2009年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8月19日,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改善新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8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转发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评比奖励实施细则》。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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