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间业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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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间业务管理
分类号: F832;F830;F426
页数: 4
页码: 297-300
摘要: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额敏县 中间业务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统一规范”原则是指额敏县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中间业务工作。
  “分级管理”原则是指额敏县信用联社(联合社)、农村信用社(分社),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中间业务管理工作。
  “分工协作”原则是指额敏县信用社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职能部门(或岗位),根据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中间业务工作。
  1999年1月15日,为依法规范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代理性中间业务的首付款凭证,加强发票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新疆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疆金融中间业务代理收费专用发票》。
  2000年4月,为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中间业务代理的收费凭证,额敏县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疆金融中间业务代理专用发票》,要求凡是批准在额敏县开展代理性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使用《新疆金融中间业务代理专用发票》,其他凭证不能代替使用。
  2002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7月14日,为顺利完成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制定《新疆农村信用社代理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业务操作办法》。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制定《代收联通公司话费操作流程》。
  2007年5月31日,自治区联社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中间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各联社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2008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转发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规范旅购换汇提现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3月2日,自治区联社印发关于《新疆农村信用社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8月6日,自治区联社转发自治区联社与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8月24日,自治区联社印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公司〈资金结算合作协议书〉的通知》。9月4日,自治区联社转发自治区联社与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书》的通知。10月14日,自治区联社转发自治区联社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支持县域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协议》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自治区联社印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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