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户(村、乡)”的动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06
颗粒名称: 一、“信用户(村、乡)”的动态管理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2
页码: 294-295
摘要: 县联社对全辖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施动态的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年对上年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进行年度审核。
关键词: 信用村 县联社 额敏县 信用户 信用社

内容

县联社对全辖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施动态的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年对上年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进行年度审核。
  县联社对能按时还本付息、闲置资金存入信用社的“信用户”,保留“信用户”的资格。连续2年能够通过额敏县联社年度审核保留资格的“信用户”,提升一个信用等级。对未经信用社同意擅自变更贷款用途的,或者将信用社颁发的信用证、贷款证出租、出借、转让他人的,或者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或者为其他的借款户担保贷款未偿还的“信用户”,县联社在年度审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取消“信用户”的资格。
  县联社对年审时仍能满足“信用村”“信用乡(镇)”条件的乡、场、镇和行政村,继续保留“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资格。对全村“信用户”的数量降至农户总户数50%以下的行政村,或者全村贷款本息回收率低于95%的行政村,县联社年度审核时要求村委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信用村”资格。
  从2009年额敏县评定出第一个“信用村”,至2012年末,全县“信用村”全部年审合格,没有1个“信用村”被取消资格。
  对全乡“信用村”降至总村数50%以下的“信用乡(镇)”,或者辖区内发生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且未能及时处理的“信用乡(镇)”,或者违反信用社经营自主原则,行政干预信用社贷款,从而形成不良贷款的“信用乡(镇)”,或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于20%“信用乡(镇)”,额敏县联社年度审核时要求乡(镇)政府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信用乡(镇)”的资格。
  从2010年额敏县评定出第一个“信用乡(镇)”,至2012年末,全县“信用乡(镇)”全部年审合格,没有1个“信用乡(镇)”被取消资格。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