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乡(镇)”的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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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104
颗粒名称: 二、“信用乡(镇)”的评定
分类号: F832;F8;F323
页数: 2
页码: 293-294
摘要: 2010年,额敏县联社在全县10个乡、场、镇中开展“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2011年至2012年,全县18个乡、场、镇参加“信用乡(镇)”评定工作。
关键词: 信用村 额敏县 农村信用工程 乡政府 信用社

内容

2010年,额敏县联社在全县10个乡、场、镇中开展“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2011年至2012年,全县18个乡、场、镇参加“信用乡(镇)”评定工作。
  “信用乡(镇)”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全乡有50%以上的村被评定为“信用村”。二是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团结,有明确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三是辖内金融秩序、信用环境良好,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不干扰信用社正常经营行为,农户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四是不良贷款占比在20%以下,近两年新发放贷款安全收回率在97%以上。五是无陈欠信用社债务或原有债务已落实,能协调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组织存款,存款份额高于其他乡。
  “信用乡”共分为三个等级:一是“一般信用乡(镇)”,即在全乡(场、镇)的行政村中,“一般信用村”的比例在50%以上的乡、场、镇,可评定为“一般信用乡(镇)”;二是“较好信用乡(镇)”,即在全乡(场、镇)的行政村中,“较好信用村”的比例在50%以上的的乡、场、镇,可评定为“较好信用乡(镇)”;三是“优秀信用乡(镇)”,即在全乡(场、镇)的行政村中,“优秀信用村”的比例在50%以上的乡、场、镇,可评定为“优秀信用乡(镇)”。
  “信用乡(镇)”的评定经过乡申请、审查评定、颁发证书牌匾共三步程序。
  第一步是乡政府申请。由乡政府对照“信用乡”条件,向“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统一申请表。
  第二步是审查评定。“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实地调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核准。
  第三步是颁发证书牌匾。经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核准后,发给“信用乡(镇)证书”和牌匾,牌匾悬挂在乡政府显著位置。
  2010年12月末,额敏县郊区乡、上户乡、玛热勒苏乡、杰勒阿尕什乡、玉什哈拉苏乡、喀拉也木勒乡、霍吉尔特乡、额玛勒郭楞蒙古乡、加尔布拉克农场、萨尔也木勒牧场共10个乡、场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活动,评定额敏县加尔布拉克农场为“信用乡(镇)”。
  2011年,额敏县共有乡、场、镇18个,共评选出“信用乡(镇)”1个,占全县乡、场、镇总数的5.56%。
  2012年,县联社在全县共评选出“信用乡(镇)”2个,占全县乡、场、镇总数的11.11%。“信用乡(镇)”总数比上年增加1个。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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