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09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信用户”的评定 |
分类号: | F832;F8;F323 |
页数: | 3 |
页码: | 290-292 |
摘要: | 2008—2012年,额敏县联社相继在全县各个乡、场、镇的行政村开展“信用户”的评定工作。额敏县各个乡、场、镇的农牧户,只要是额敏县联社辖属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活动,家庭收入稳定,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资信良好,具备清偿贷款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能参加“信用户”的评定。 |
关键词: | 额敏县 民事行为能力 农村牧区经济 信用户 不良信用记录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