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利息计算方法的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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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84
颗粒名称: 二、贷款利息计算方法的改革
分类号: F832;F8;F822
页数: 1
页码: 282-282
摘要: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以1995年1月1日为界,利率调整日以后发放的各项贷款,以后遇到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合同利率计息,调整日以前发放的各项贷款仍然按原规定的利率计息,合同期满后改按当日挂牌公告的贷款利率执行。至1995年6月30日,所有已经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尚未到期的各项贷款从9月21日开始,全部执行调整后相应档次的有关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的利率水平。
关键词: 结息日 额敏县 农村信用合作 贷款利率 按季结息

内容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以1995年1月1日为界,利率调整日以后发放的各项贷款,以后遇到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合同利率计息,调整日以前发放的各项贷款仍然按原规定的利率计息,合同期满后改按当日挂牌公告的贷款利率执行。至1995年6月30日,所有已经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尚未到期的各项贷款从9月21日开始,全部执行调整后相应档次的有关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的利率水平。原执行按年结息的所有贷款,其结息规则相应改变,统一实行按季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
  从1995年7月1日,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新签订一年期以上贷款合同时,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档次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合同确定的利率执行期为一年,到期后,金融机构再根据当时规定的贷款利率与企业重新签订下一年度的贷款利率。
  从1999年4月1日起,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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