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率回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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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76
颗粒名称: (二)利率回升
分类号: F832;F426;F822
页数: 2
页码: 269-270
摘要: 1979年4月至1990年3月,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储蓄利率开始回升,从历史最低点再度升到高峰,并对3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补贴。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额敏县 定期储蓄存款 保值储蓄 定期存款利率

内容

1979年4月至1990年3月,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储蓄利率开始回升,从历史最低点再度升到高峰,并对3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补贴。
  1979年4月,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月息3‰~4.2‰的水平,活期存款利率仍为1.8‰。为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吸收资金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国家在1980年、1982年、1985年、1986年连续5次调高储蓄存款利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快速增长。
  1988年,由于货币投放量过大,市场上流通货币量大大超过商品供应量,商品供应不足,引起大规模的抢购风潮,储户纷纷到银行提取存款。为稳定金融,人民银行总行于1988年、1989年两次调高储蓄存款利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个月至8年期的月利率分别调高为6.3‰~14.7‰,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1~5年期的存款月利率分别调高为7.95‰~10.95‰,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1~5年期的存款月利率分别上调至10.95‰~13.95‰。
  1988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决定从1988年9月10日起,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凡城乡居民存入的3年、5年、8年期定期存款,在期满后除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外,还要按存款期间物价上涨率与利率之差计算补贴率,补贴给储户,以防储户利益因物价上升受到损失。长期储蓄存款的保值补贴率跟随物价浮动,如果物价指数低于银行3年、5年、8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仍按原规定储蓄利率计息。
  自1988年9月10日起,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3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补贴,存款利率与零售物价上涨率挂钩(根据人民银行1996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的紧急通知》,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96年4月1日起停办保值储蓄业务)。
  1989年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半年、1年、2年、3年、5年、8年定期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6.48%、8.64%、9.18%、9.72%、10.8%、12.42%分别调到9%、11.34%、12.24%、13.14%、17.64%。对城乡个人3年期以上的储蓄存款计息实行保值。同年5月10日,人民银行发出《关于3个月存款档次利率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增设3个月档次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最高限月息6.3‰。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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