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息税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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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71
颗粒名称: 三、利息税政策
分类号: F832;F8;F822
页数: 2
页码: 266-267
摘要: 1999年,国家开征利息所得税,降低居民储蓄的收益率,部分存款开始通过股市、购买国债、保险等方式转化投资。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贷款利率 利息所得税 信用社

内容

1999年,国家开征利息所得税,降低居民储蓄的收益率,部分存款开始通过股市、购买国债、保险等方式转化投资。
  200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所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范围内浮动,但存款利率不能上浮。
  2006年,国家将利息税由原来的20%降为5%。
  2008年,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暂停征收利息所得税,同时,将存贷款利率下调,国家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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