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利率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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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利率状况
分类号: F832;D92;F8
页数: 3
页码: 263-265
摘要: 新中国成立前,额敏县域内由于生产资料大部分掌握在少数地主、牧主手中,广大农牧民在生产、生活遇到困难时,只有向地主、牧主借高利贷,不仅借款利率极高,而且计算利息方式都是利滚利,各族人民饱受高利贷吸血盘剥之苦。
关键词: 额敏县 农牧民 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 农牧区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额敏县域内由于生产资料大部分掌握在少数地主、牧主手中,广大农牧民在生产、生活遇到困难时,只有向地主、牧主借高利贷,不仅借款利率极高,而且计算利息方式都是利滚利,各族人民饱受高利贷吸血盘剥之苦。
  1953年,额敏县完成土地改革,广大贫苦农民分得生产、生活资料,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改变,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人民政府对高利率借贷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态度。但由于全县金融机构不健全,特别是广大农牧区尚属金融服务空白区,城镇居民和广大农牧区的农牧民,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多求助于民间借贷。其时的民间借贷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之间的求助和救助,是从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计息的互助互济行为。第二类是有息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借贷双方交情不深或根本不认识,经中间人说合借贷度荒解困。此类借贷虽以营利为目的,但一般数额不大,利息也低,到期后连本带息归还,利息一般5分,也有高于5分的,但一般不会超过10分。第三类是高利贷,以高息盘剥广大农牧民为目的。额敏县民间高利贷行为主要分两种形式。城镇区域的民间高利贷行为主要是以现金放债,牟取高利、暴利形式;而农村牧区的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是借贷籽种、粮食、出租耕畜和借用食用畜等实物牟取高利、暴利形式。农牧区借贷行为比较集中,大部分在春天青黄不接的时间,其用途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借籽种,以解决生产困难。二是借口粮,以解决生活困难。在少数民族或牧区中,逢节日或特殊需要也多有借肉食畜或生产畜的。高利贷期限一般都定在一年之内。城镇区域以现金形式的高利贷一般都在10分以上,最高者月息可达15分。农牧区的高利贷大部分都是在春天借贷,基本上到秋天粮食收获还贷。利息一般是借1斗粮还1斗半至2斗粮食,如果当年不能偿还,跨过年度本利要翻番,驴打滚滚到4斗粮食。借食用畜春季借小羊1只,秋季还大羊1只,如果跨年度,头年借1只,第二年要还2只羊。出租耕畜的价格是两个半月至三个月的租金要收1石大米到1石半大米。
  1954年11月至1955年3月31日,额敏县五个管理区已经建立1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干部深入农村牧区向贫困农牧户发放生产、生活贷款13489元,协助农牧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统一利率标准,定期存款利率最高11.5‰,最低8‰,一般9.35‰;活期存款利率5%;贷款利率最高14‰,最低11‰,一般12.5‰。
  5月,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召开第六届支行长会议,要求信用社帮助解决非社员的困难,免遭高利贷的剥削。根据会议精神,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牧民的贷款范围和支持力度,至当年末,额敏县已经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22家,参加信用合作社的农户达3921户,吸收社员7405人,股金35100元,存款29900元,累计放款66600元。
  1957年,额敏县成立2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达到乡乡都有农村信用社的目标。至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牧区一切生产资料均归集体所有,同时,国家又适时发放口粮贷款、籽种贷款、救灾贷款等,帮助农牧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高利贷现象逐步减少,借款利率降低。
  1964年4月20日,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批转邓子恢关于城乡高利贷活动情况和取缔办法的报告的批示〉的指示》指出:“取缔办法,应当根据劳动人民从宽,旧剥削分子从严;小量从宽,大量从严;偶放从宽,惯放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情节轻微从宽,情节恶劣从严;自动退息从宽,拒不退息从严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不同对象,区别处理。退息时间一般从1961年算起,如债主一时无力还的,可立约分期退还,有罪恶活动逼死人命的,必须依法惩办。”根据指示精神,额敏县各级政府加大对高利贷者的打击力度,此后,各族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高利贷行为逐渐减少。
  1971年,支持地方“五小”工业贷款,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利率总水平下降30%左右,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利率水平降至历史最低点。
  1977年5月至1979年,信用合作社发放生产设备贷款执行国家统一的利率政策,按月息一厘八计算,存银行款月息二厘七,由银行给予利差补贴。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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