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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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66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利率
分类号: F832;F822;F8
页数: 21
页码: 263-283
摘要: 利率是农村信用社一定时期内得到的利息额与生息本金之比。它反映的是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时期的资金价格,是以相对数表示量的概念,表现为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三种形式。年利率以百分比形式表示,即100元1年期限的利息数额;月利率用千分比形式表示,即1000元1月期限的利息数额;日利率用万分比表示,即10000元1日期限的利息数额。三种利率形式的换算公式:
关键词: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贷款利率 月利率 年利率

内容

利率是农村信用社一定时期内得到的利息额与生息本金之比。它反映的是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时期的资金价格,是以相对数表示量的概念,表现为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三种形式。年利率以百分比形式表示,即100元1年期限的利息数额;月利率用千分比形式表示,即1000元1月期限的利息数额;日利率用万分比表示,即10000元1日期限的利息数额。三种利率形式的换算公式:
  日利率=月利率÷30天=年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
  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额敏县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按性质可分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业拆借资金利率”“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利率”和“信用社向银行借款利率”(支持贷款利率)。
  新中国成立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额敏县的绝大部分生产资料都掌握在地主、牧主、巴依的手中,农牧民在政治上、经济上受压迫、剥削,饱受“高利贷”的盘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成立金融机构,对“高利贷”现象严厉打击。1954年以后,额敏县在各区乡逐步成立农村信用社,结束高利率时代。
  1950—1980年,国家对存、贷款利率采取比较严格的管理政策,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相关因素,不定期地调整存、贷款利率,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是“高进低出,利率倒挂”。
  从1980年8月起,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是“高进高出,保持一定的利差”。
  2005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提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思路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国家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中央银行通过制定货币政策和调整基准利率等,借助货币市场的内在运行机制向金融机构传导货币政策信号以影响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使市场利率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市场利率比管制利率档次更多,结构更复杂,变化更频繁。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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