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团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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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47
颗粒名称: 四、社团贷款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255-256
摘要: 这里的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采用同一借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关键词: 贷款业务 农副产品收购 农村信用合作 自治区 社团贷款

内容

这里的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采用同一借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2004年,新疆银监局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下发《新疆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业务进行规范。
  2006年,自治区联社成立后,逐步在全疆开展社团贷款业务。
  2010年7月,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团贷款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社团贷款业务操作。该细则中规定:信用社办理社团贷款业务,应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社团贷款业务用于满足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涉农自然人的大额融资需求。贷款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发展规划,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社团贷款牵头社及成员社按照社团贷款相关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社团贷款实行“谁营销、谁牵头、谁评审,谁评级授信”的运行模式。
  2011年,县联社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是有史以来发放社团贷款最多的一年。全年发放社团贷款6笔,累放金额17010万元。
  2012年,县联社继续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业,当年发放社团贷款10笔,累放金额14450万元。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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