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04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法人贷款 |
页数: | 6 |
页码: | 251-256 |
摘要: | 一、社队(集体)贷款;信用社的农业社贷款始于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随着该运动的开展,信用合作社的普遍发展和国家农贷的大量增加,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借贷关系的面貌,为群众生产服务的新的农村信贷关系已经逐步建立起来。这时信用社贷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统一计划安排下,根据农业生产、财务计划,做好农业社及个体农牧民的贷款工作。;二、乡镇企业贷款;1971年以前,由于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支持社队发展农业生产,帮助社员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打击高利贷活动,未发放企业贷款。直到1971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在农村实行信贷包干办法,农村、牧区存款新增加的部分,由各县在保证存户提取的前提下,统一安排使用,可对社队办企业发放基本建设和流动资金贷款。;三、中小微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贷款之一,中小企业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的对象是经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具备以下条件:;四、社团贷款;这里的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采用同一借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五、事业单位贷款;事业单位贷款的主要对象为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