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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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39
颗粒名称: 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分类号: F832;F276;F249
页数: 2
页码: 249-250
摘要: 为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额敏县联社自2010年开始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关键词: 下岗失业人员 借款人 农村信用社 劳动保障部门 再就业

内容

为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额敏县联社自2010年开始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和当地城镇户口。
  (2)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劳动技能。
  (3)社区推荐。
  (4)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5)担保机构承诺担保。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取得劳动保障部门微利项目审核确认意见。
  再就业项目担保贷款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承诺担保等程序后,由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贷款。
  县联社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着力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社会问题。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人申请再就业项目担保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5)必须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以及特殊行业营业许可证。
  (7)必须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相关要求。
  (9)安置下岗职工的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10)按期缴纳失业保险基金。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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