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户联保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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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38
颗粒名称: 三、农户联保贷款
分类号: F832;F323;F326
页数: 2
页码: 248-249
摘要: 农户联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自愿组成相互承担、保证责任的联保小组发放的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贷款目的为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满足农户在生产、生活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
关键词: 联保小组 农村信用社 生产经营活动 互助金 农户联保贷款

内容

农户联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自愿组成相互承担、保证责任的联保小组发放的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贷款目的为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满足农户在生产、生活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
  2000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此项贷款政策的出台,是有效增加对农户信贷投入及确保信贷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困难的有效措施。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自2000年开始推广农户联保贷款,逐步形成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优势品牌,农户联保贷款占比逐年增加,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联保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具有本地户籍,常年在本地居住,具有固定住所。
  (3)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遵纪守法、诚实正直。
  (6)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7)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8)贷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5%的活期存款作为小组互助金。联保小组成员的互助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专户,小组成员可自主处理互助金。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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