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03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自然人贷款 |
页数: | 7 |
页码: | 245-251 |
摘要: | 一、农户生产、生活贷款;1954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农业生活贷款主要是帮助解决社员生活上的困难,发放生活费用贷款。贷款方式有现金和实物两种(实物按放出收回时牌价折算)。当时提供的社员生活贷款包括婚、丧、疾病、生活急需等,原则上以服务社员为限;但在满足社员要求后,经国家银行同意,也可以同样利率贷给积极从事生产的非社员。;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质)押、保证手续的贷款。;三、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自愿组成相互承担、保证责任的联保小组发放的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贷款目的为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满足农户在生产、生活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为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额敏县联社自2010年开始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五、“两居”工程贷款;2012年9月18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两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两居”(富民安居、定居兴牧)工程贷款的借款人是指有“两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的村民自然人,并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贷款。10月26日,《自治区联社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两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农信办[2011]276号)指出,“两居”工程贷款遵循“政府财政补助、援疆资金扶持、农牧民自筹结合、专项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