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发放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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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33
颗粒名称: 三、贷款发放程序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243-245
摘要: 1954年至1979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和市场份额都较小,社员贷款一般由信用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包片包村的社干负责审查发放。非社员贷款一般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经理事会及银行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金额较大的由社主任审查发放。信用社按照“期短、额小、灵活周转”的原则发放贷款,解决社、组员周转困难,贷款一般不超过一个生产季节,自有资金富余的地方也有发放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
关键词: 发放贷款 信贷业务 贷款发放 借款合同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至1979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和市场份额都较小,社员贷款一般由信用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包片包村的社干负责审查发放。非社员贷款一般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经理事会及银行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金额较大的由社主任审查发放。信用社按照“期短、额小、灵活周转”的原则发放贷款,解决社、组员周转困难,贷款一般不超过一个生产季节,自有资金富余的地方也有发放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
  1983年3月23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转发总行《关于信用社对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贷款的暂行规定》及分行《补充规定》,规定一个贷户一般只能在一个信用单位申请贷款;坚持按审批权限发放贷款;坚持贯彻按期限管理贷款的制度;加强贷款发放使用情况的检查。每个农户贷款余额不超过5000元的由信用社审批发放,5000元以上报支行审批;社队集体、社队企业贷款,每个核算单位贷款余额不超过2万元的由信用社审批发放,2万元以上报支行审批。
  1986年3月20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转发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借款单位(户)需要借款,必须提出借款申请,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信用社在放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进行可行性研究,预测效益,择优支持,按审批权限逐级审定后,才可发放贷款。对贷款期限短、数额小、信用好的农户,可简化贷款手续。发放贷款要坚持逐笔核贷,逐笔立据。谁用款、谁立据、谁归还。不得集体立据个人用款,不得一人立据多户用款。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新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信用社贷款实行按期限管理制度。贷款到期前,必须向贷户发出催收贷款通知书。如贷户暂时无力归还贷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3天向信用社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延期贷款必须从严掌握,延期只能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贷款实行民主管理,加强群众监督。信用社应定期不定期向社员口头或张榜公布贷款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贷户经济档案,掌握贷户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1991年5月10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化实施细则》规定贷款发放的基本程序为:(1)必须先由借款人自愿提出意向申请,信用社初步确认其申请后,再由借款人填交申请书。申请书一般由所在主管单位予以证明(农户由所在村、企业由主管部门),有担保的,担保单位应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书、资料等一并交信用社。(2)信用社受理贷款申请后,必须进行贷前调查。贷前调查由信贷员负责,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完成调查,并向贷款审批小组提出调查结果及初步意见。(3)信用社发放贷款必须坚持贷时审查,贷时审查由相应权限级别的审批小组采取集体审查、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形式。(4)信用社发放贷款,必须根据借款人信用程度和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选择适宜的放款方式。(5)凡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单位或个人,除小额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外,生产基金存贷挂钩的贷款可以以据代合同外,其他贷款都要根据审批意见签订合同。(6)信用社会计人员凭贷款申请书和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并做好贷款发放程序的复审工作,按章办理借款手续。(7)逐户建立贷款登记簿和贷款账务,按期核对,做到账据、账卡、账表、账账四相符,并做到信贷员与会计双线核对相符。(8)信用社要做好贷后检查工作。贷后检查由信贷员负责。(9)严格坚持到期催收,延期申请,按期收回制度。(10)凡收回贷款,必须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办理一切手续,做到严密无误。1995年11月,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社贷款发放,加强借款合同管理,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制定《农村信用社统一借款合同文本》、贷款凭证。合同文本及贷款凭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2010年7月22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办理信贷业务应按权限、程序运作。
  (一)权限内: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二)超权限: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1.受理与调查。客户向经营社提出信贷业务申请,经营社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2.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经营社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批。
  3.审批。贷审会审批后,报理事长审定,在额度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直接进入贷款发放程序,大额信贷业务须报备咨询。
  4.报备咨询。县联社对超过审批额度的信贷业务须向自治区联社报备咨询,经咨询委员会反馈咨询意见后,再次进入审批程序。
  5.签订合同。经营社应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分别与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保险合同等法律文书。
  6.贷款发放。落实贷前条件、签订合同、落实用款条件、支用贷款、登记登录、贷款档案归档等环节。
  7.贷后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本息收回、贷款展期、不良贷款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环节。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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