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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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001
颗粒名称: (一)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222-223
摘要: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开办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是指储户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存款时一次性存入本金,约定存款期限,信用社开具“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单或借记卡为凭证,存款到期后储户凭“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单或借记卡支取本金及利息。储户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时可选择“定期一本通”,一本存折可分次开立不同期限、金额的多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并分别核算计息。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 利率计算 定期储蓄存款

内容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开办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是指储户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存款时一次性存入本金,约定存款期限,信用社开具“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单或借记卡为凭证,存款到期后储户凭“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单或借记卡支取本金及利息。储户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时可选择“定期一本通”,一本存折可分次开立不同期限、金额的多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并分别核算计息。
  196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储蓄存款章程》规定:“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五元起存,多存不限,分为3个月、6个月及1年、2年、3年共5种存期档次。存款利息于支取日结算。存期到期不取以后来取,以原存本金按实际存期照原存单所订利率计给利息。如遇到利率调整时,除原订存期仍照原存单所订利率计给利息外,其过期部分在调整日以前的天数照原存单所订利率计算,自调整日起照新订的同期利率计算。
  1965年6月1日起实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储蓄存款章程》规定: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时,存款利息均按实际存期的存入日同期的利率计算。
  1980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储蓄存款章程》规定,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不取,以后来取,其过期部分的利息仍照原存款数和原存单所定利率,算至取款日的前一天止。如遇利率调整时,其过期部分利息分段计算。自调整之日起,照原存单所定存期的新利率计算。在原订存期内如遇调整利率,调高时其利息分段计算。调整日以前照原存单所订利率计算,从调整日起照原定存期的新利率计算。利率调低时,在原订存期内仍照原利率计算。
  1993年3月1日,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开户日的利率计息。本条例施行前的“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依照本条例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息事宜。
  2012年12月31日,县联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余额32884万元,占储蓄存款余额的40.39%,占各项存款余额的24.04%。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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