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储蓄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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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储蓄存款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14
页码: 219-232
摘要: 储蓄存款是指城乡居民将自己结余或待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的一种信用活动。
关键词: 额敏县 储蓄存款 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 定期储蓄存款

内容

储蓄存款是指城乡居民将自己结余或待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的一种信用活动。
  发展人民储蓄事业,鼓励人民节约储蓄,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从1954年成立起,就开始吸收广大农牧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开展储蓄存款业务。从1954年创建至2012年长达58年的发展过程中,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组织、吸收全县广大农牧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开展储蓄存款业务,一直贯彻执行国家鼓励、保护个人储蓄的政策,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十七条,就制定了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方法鼓励人民储蓄的方针。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1958年,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更明确指出:“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材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
  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和第二十八条又明确规定,储蓄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对侵犯储蓄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执行这样的政策,是国家能够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帮助人民群众有计划安排收支、安排生活、引导消费、调节商品供求和稳定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国家对公民在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里的储蓄存款,依照法律给予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储蓄的所有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承认存款的占有权。公民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属于存款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二是保障存款的使用权。公民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完全归存款人个人自由支配。三是尊重存款的处理权。公民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可以依法转让、赠予,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按存款人生前遗嘱或法定程序继承存款。
  国家鼓励公民参加储蓄,除在《宪法》上规定公民储蓄受法律保护外,还对公民在农村信用社里的储蓄存款付给一定的利息,并在不同的经济时期对储蓄存款的利率进行适当调整,以此维护公民储蓄存款的利益,这项具体措施是国家对公民参加储蓄存款的一种物质鼓励。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储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历次修订公布的《储蓄章程》中都明确“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规定的储蓄种类、利率政策,维护储户利益。
  为认真贯彻国家保护和鼓励人民群众储蓄的政策,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在开展储蓄工作中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一是存款自愿原则。居民是否参加储蓄,存多存少,存在哪家金融机构,存哪种储蓄种类、存期多长,都由储户自己按照储蓄管理条例选择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干涉,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只能根据不同性质的资金及储户心理需要进行宣传引导,不得强迫居民存款。存款自愿原则是以保护个人合法收入的所有权为基础。二是取款自由原则。储户对于自己的储蓄存款,什么时候取,取多少,干什么用途等,都有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自主决定的权利,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照章支付,不得限制,不得为难储户取款。三是存款有息原则。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种储蓄存款要按照统一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付给储户一定的利息,不得少付、不付或克扣储户的利息。四是为储户保密原则。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储户存款的金额、种类、户名、地址、印鉴样式、密码及存取情况等,都必须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的储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储蓄存款”业务、“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定期储蓄存款”业务、“个人通知存款”业务、“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其中“定期储蓄存款”业务又分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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