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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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95
颗粒名称: 一、股息
分类号: F832;F8;F830
页数: 1
页码: 216-216
摘要: 1958年至1965年,额敏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金分红为按资取酬,不是按劳取酬,违反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取消对社员股金的红利分配,对社员的股金按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股息。
关键词: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 股金分红 定期存款利率

内容

1958年至1965年,额敏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金分红为按资取酬,不是按劳取酬,违反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取消对社员股金的红利分配,对社员的股金按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股息。
  1966年至1978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取消股息。
  1979年2月1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通知》,要求从1978年起,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论盈余或者亏损,社员的股金全部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股息。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1997)20号文件规定,农村信用社的股金应取消保息,坚持盈利分红,亏损不分红。额敏县联合社取消对社员的股金全部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股息的方法,实行盈余的农村信用社分红利,亏损的农村信用社不分红利。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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