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金的继承、分割、转让和馈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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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93
颗粒名称: (二)股金的继承、分割、转让和馈赠
分类号: F832;F276;F8
页数: 2
页码: 214-215
摘要: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根据规定不可交易,但可以继承、分割、转让和馈赠。股金的继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合法继续人继承,由信用社办理继承手续。股金的分割主要有两种情况:
关键词: 社员股金 乡镇企业 农村信用社 股份合作制 有关法律规定

内容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根据规定不可交易,但可以继承、分割、转让和馈赠。股金的继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合法继续人继承,由信用社办理继承手续。股金的分割主要有两种情况:
  1.个体社员股由一股分割成若干股(如农村中父亲股分割成子女股)。
  2.团体社员股由一般分割为若干股(如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的股权量化等)。如果分割的总量不多,由农村信用社代为分割;如分割的数量较大,农村信用社难以直接办理,由农村信用社确定一位主持股人进行分割,分割后的相关人员再入股,按农村信用社新股东对待。股金的转让,原则上限定在本社社员之内,涉及面相对较小,由农村信用社办理确认手续即可。无论继承、分割、转让和馈赠,其行为结果所产生的新的受益人,只要其持有股金且达到入社资格额度,农村信用社都应承认其社员资格,并办理相应的入社手续,享有同样的社员待遇。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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