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金的转让、分割、继承和馈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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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91
颗粒名称: 二、股金的转让、分割、继承和馈赠
分类号: F426;F832;T
页数: 2
页码: 214-215
摘要: 200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持有的股金,经理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关键词: 若干意见 农村合作金融 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业 办理登记手续

内容

200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持有的股金,经理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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