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976 |
颗粒名称: | 二、残损币的兑换 |
分类号: | F832;F426;F822 |
页数: | 2 |
页码: | 202-203 |
摘要: | 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颁布一些相关规定和制度。1985年后,残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各家专业银行和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代理,额敏县域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各营业网点无偿为公众兑换残损人民币和大小票币,不得拒绝兑换;票币兑换坚持做到先收后付,严格按照现金收付操作程序办理,手续清楚。 |
关键词: | 持有人 业务人员 营业网点 人民银行 人民币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