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960 |
颗粒名称: | 三、福利住房 |
分类号: | F832;F293;F8 |
页数: | 2 |
页码: | 195-196 |
摘要: | 1998年8月20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发出《关于农村信用社职工住房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职工住房购建时,资金来源为职工集资或部分职工集资、部分信用社公益金开支;若职工住房属于挤占挪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购建的或者通过向基层信用社筹集资金构建的,不能参加房改;信用社职工实行货币分房,一次性购买资金不足者,可按有关规定向农村信用社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
关键词: | 职工集资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职工住房 住房公积金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