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利住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60
颗粒名称: 三、福利住房
分类号: F832;F293;F8
页数: 2
页码: 195-196
摘要: 1998年8月20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发出《关于农村信用社职工住房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职工住房购建时,资金来源为职工集资或部分职工集资、部分信用社公益金开支;若职工住房属于挤占挪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购建的或者通过向基层信用社筹集资金构建的,不能参加房改;信用社职工实行货币分房,一次性购买资金不足者,可按有关规定向农村信用社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关键词: 职工集资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职工住房 住房公积金

内容

1998年8月20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发出《关于农村信用社职工住房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职工住房购建时,资金来源为职工集资或部分职工集资、部分信用社公益金开支;若职工住房属于挤占挪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购建的或者通过向基层信用社筹集资金构建的,不能参加房改;信用社职工实行货币分房,一次性购买资金不足者,可按有关规定向农村信用社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2002年,额敏县联合社开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年支出住房公积金63775.63元。住房公积金由农村信用社和职工按一定的工资比例缴存,并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政府公积金贷款,并可使用所缴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福利举措。
  2002年至2012年,额敏县联合社(联社)每年按一定工资比例支出住房公积金费用,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至2012年末,额敏县联社全年按一定工资比例为职工支出住房公积金费用1027188元。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