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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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5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福利
分类号: F832;F842;F426
页数: 6
页码: 194-199
摘要: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职工福利的变革,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 额敏县 基础工资 农村信用合作 自治区 社会保险管理

内容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职工福利的变革,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
  1954年建社到1979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一度走“亦工亦农”的道路,一边工作,一边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按生产劳动出勤的天数记工分,当时信用社干部下乡进村全靠步行或骑马办理存款业务,基本上没有福利。
  1980年至1996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农业银行的标准。1991年6月,遵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适当增加员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普调工资,给在职员工每人每月补贴6元,并调整基础工资,即由现行的基础工资45元调整到51元,调整6元基础工资后另加当地生活补贴的标准,少数民族员工每人每月在工资以外,另增加补贴费1元。
  1997年至2005年,额敏县联合社各项业务有较大的发展,职工收入逐步增加,联合社逐步建起图书室、职工活动室等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津贴制度和休假制度,职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内工资照发。凡参加工作满10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年假10~2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2006年至2012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各项业务有突飞猛进的发展,职工的收入显著增加,福利水平明显提高。县联社开展“五小工程”建设,为各家信用社修建食堂、职工宿舍、浴室、文化活动室、小菜园等福利设施。员工按国家和自治区联社的有关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员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凡与父母、配偶分居两地,且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额敏县联社为员工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在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当地管理,在联社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参保。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足额、按时缴纳。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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