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956 |
颗粒名称: | 二、工资调整 |
分类号: | F832;D92;F426 |
页数: | 1 |
页码: | 193-193 |
摘要: | 1990年2月,根据国务院《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给1989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制)从10月1日起,普调1级工资。同时,对1985年工资改革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普调1级后工资低于本职务新的起点工资标准的;1985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985年以来,未升过级、工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的正(副)科级干部等,从10月1日起,在普调1级的基础上再晋升1级工资。 |
关键词: | 工资标准 农村信用社 信用联社 工作人员 实施办法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