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资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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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56
颗粒名称: 二、工资调整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1
页码: 193-193
摘要: 1990年2月,根据国务院《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给1989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制)从10月1日起,普调1级工资。同时,对1985年工资改革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普调1级后工资低于本职务新的起点工资标准的;1985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985年以来,未升过级、工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的正(副)科级干部等,从10月1日起,在普调1级的基础上再晋升1级工资。
关键词: 工资标准 农村信用社 信用联社 工作人员 实施办法

内容

1990年2月,根据国务院《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给1989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制)从10月1日起,普调1级工资。同时,对1985年工资改革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普调1级后工资低于本职务新的起点工资标准的;1985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985年以来,未升过级、工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的正(副)科级干部等,从10月1日起,在普调1级的基础上再晋升1级工资。
  1995年10月1日,根据国务院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两年1次的工资正常晋升。
  1996年5月20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规定:“在信用社工作的正式职工,凡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连续满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的人员,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职务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7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提前晋升工资奖励暂行办法》。1998年3月17日,新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新疆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和《新疆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提前晋升工资奖励暂行办法》,规定1997年9月30日在册的全疆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式职工,包括全民职工、集体固定职工、集体合同制职工,均列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并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可提前晋升工资。1999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监管司)下发《1999年农村信用社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绩效部分按“四公开”的比例相应提高。标准调整的同时,适当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每月280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33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本科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5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7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15元。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10元,助理及以下职务9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及普通工90元;退职人员按8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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