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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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55
颗粒名称: 一、工资制度改革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4
页码: 190-193
摘要: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经济组织,由于在隶属关系上长期依托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建社40余年自身没有形成一套工资体系和工资制度,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制度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几经变化。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岗位工资 农村信用合作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经济组织,由于在隶属关系上长期依托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建社40余年自身没有形成一套工资体系和工资制度,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制度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几经变化。
  1954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制度参照当地乡村干部工资标准或半脱产工资补贴制度执行。1957年,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贯彻自治区分行紧急支行长会议指示,解决信用社干部待遇,采用一次性解决的办法,一般按29级发一个月薪金(不包括地区津贴),对工作好的可采取奖励形式发给,不好的或工作差的以生活补贴形式发给。干部工资待遇一般按29级,最高不超过28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由贫下中农管理,干部走“亦工亦农”道路。信用社职工一边工作,一边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参加劳动出勤的天数记工分,由工分折合成工资。1971年,自治区召开银行会议,对全区农村信用社职工管理按照《农村信用社暂行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执行,即信用社脱产干部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应享受附加工资待遇,附加工资总额6%平均发给,从1971年9月1日开始执行。197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重新明确信用社职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不再要求信用社干部走“亦工亦农”的道路。1977年11月28日,按照国务院下发《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指出: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信用社的资金应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人员编制应当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员工的待遇应与人民银行基本一致。
  1980年3月31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规定:“信用社员工升级与银行员工一样,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员工升级的有关规定进行。”是年12月2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和自治区劳动厅联合通知,信用社员工工资从1981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行政工资标准,与农业银行职工工资标准一致。1984年7月,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改善知识分子及边疆职工生活待遇,放宽实行浮动工资的范围,凡在新疆实际工作满25年的基层干部也可在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浮动1级工资。实行边疆工资年限津贴,在新疆工作1~4年的每月2元,满5年的每月3元。1985年,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信用社从农村中公开招收初、高中应、历届毕业生,实行合同制,离土不离乡,做到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原有职工仍保留“固定工”。合同工实行“三不”办法,即不转农业户口、不吃商品粮、不拿固定工资。合同期3年,工资与经营成果直接挂钩,亏损社只发放生活费。
  1988年起,农业银行、信用社开始按行政系列和技术职称两套不同标准发放工资。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几个部分组成。对晋升为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年满1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发放知识分子补贴,发放数额依照所在地区类别执行,塔城市为三类地区,标准为每月按15元发放。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员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信用社从7月1日起,每个员工每月发放副食品补贴10元,少数民族员工12元。是年9月,根据自治区工改办、劳动人事厅下发的《关于1987年解决部分中专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从1987年10月1日起,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1级工资。
  1990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实行员工等级工资制度,工资总额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实行浮动。
  1993年,国务院决定进行工资制度改革,5月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召开全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会议,推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多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一直沿用国家银行的工资标准,已经不适应作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集体金融组织发展的需要,要在扩大“功效挂钩”的基础上,完善分配办法。由于长期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工资分配中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如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工资标准单一等问题。
  1994年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对全疆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制度进行改革。针对1993年“工改”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定《新疆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案的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工资改革政策,实行员工等级工资制。套入行政系列的人员工资组成部分包括:职务工资、领导岗位津贴、艰苦地区边远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和允许保留的各种补贴。套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工资组成部分包括:职务工资、工作岗位津贴、艰苦地区边远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和允许保留的各种补贴。套入技术工人系列的人员工资组成部分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艰苦地区边远津贴和允许保留的各种补贴等4个部分。
  1997年7月23日,新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利益分配上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信用社职工收入增长不超过经营效益增长的前提下,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经营目标与工资或效益工资相联系的方法逐级考核与兑现,坚持劳动成果与经济利益相联系。1998年3月17日,新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现行工资制度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额敏县联合社改革分配制度,将行员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实行新的分配方法。改变原来“干多干少都一样,工龄长就拿得多”的工资制度,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员工的报酬与信用社的经营成果、员工个人能力和贡献大小相结合。
  2001年,塔城地区农金体改办下发《关于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岗位工资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农村信用社的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责任目标工资4部分。基本工资按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岗位工资按联合社不同的岗位进行分配。具体岗位按农金体改办文件规定分为七个岗位:联社主任(一岗)、联社副主任(二岗)、信用社主任、股长(三岗)、信用社副主任、联社副股长(四岗)、信用分社负责人、独立核算的主管会计、主管信贷(五岗)、联社主管业务人员、信用社业务人员(六岗)、工勤人员(七岗)。
  2004年4月6日,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办公室下发《新疆农村信用社员工工资改革指导意见》,要求信用社员工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效益工资4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以自治区上年统计测算的全疆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责任大小、完成既定工作情况考核分配的工资。农村信用社全体员工分为9个岗位。岗位工资为各岗位系数乘以信用社(联社)岗位工资基数(如:岗位系数0.5,岗位工资基数为1000元,岗位工资则为500元)。农村信用社因经营状况的不同,岗位工资基数也不同。应根据辖内信用社(联社)经营状况,将信用社(联社)分为4类:A类为人均利润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15%(含15%)的信用社(联社);B类为人均利润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18%(含18%)的信用社(联社);C类为盈利、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21%(含21%)的信用社(联社);D类为亏损、不良贷款占比超过21%的信用社(联社)。按照上述分类确定信用社(联社)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基数具体标准结合辖内实际确定。
  2006年7月,自治区联社成立后,建立了与绩效挂钩的薪酬机制,信用社员工工资坚持“以收定支,保障生活,以岗定薪,绩效挂钩”的原则,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提出“基本工资保生活,岗位工作论才干,绩效工资靠贡献”,下保生活,上不封顶,多劳多得。额敏县联社在执行自治区联社统一工资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绩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等分配办法,将存款、不良贷款清收等经营任务指标层层分解,绩效与工资挂钩,实行计划指标量化、细化,纳入绩效百分制考核。
  2010—2012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薪酬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一是优化薪酬总额分配机制,将薪酬总额分为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两部分,加大绩效工资考核的力度。固定薪酬总额根据核定人数,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分配,保持相对稳定,体现保障功能。浮动薪酬总额由整体经营业绩决定,实行增效增资、减效减资,以绩效奖金的形式分配,体现激励功能。二是优化员工薪酬构成。员工薪酬分为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两部分。固定薪酬是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的基本保障收入,按照职级档次进行分配。浮动薪酬主要以绩效奖金的形式体现,在确保固定薪酬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加大绩效奖金在薪酬中的比重和考核分配力度。薪酬制度改革后,除误餐补贴和加班工资外,其他津补贴均不再保留。三是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在原有指标基础上,引入经济增加值、资产利润率等综合类考核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引入农户(农业)贷款类指标(农户贷款覆盖率、增长率等);保留存款、利润、中间业务收入、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合规经营等考核指标;创新绩效考核方式,针对区域广、机构多、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构建以预算为主、计划为辅的绩效考核机制;优化绩效分配机制,绩效奖励由存量和增量两部分构成。即在原有绩效存量激励基础上,重点建立绩效增量激励机制。额敏县联社稳步推进、做实劳动用工制度。根据自治区联社薪酬改革指导意见,制订《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薪酬制度实施方案》,围绕绩效管理对工资考核、考评方法进行改革,对联社干部、员工的工资系数进行调整。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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